就算是有人請了私家偵探,面對這種情況也無從下手。

原因很簡單,華納先鋒是大公司,曹志強是公司藝人,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打探訊息,是可以告你的。

一般的私家偵探,是不樂意跟華納先鋒這種大公司的司法部硬碰的,尤其是這個年代。

在八十年代的日本,侵犯隱私方面的法律條文已經比較健全了,一旦有確切證據侵犯他人隱私,很容易入罪的。

所以你可以看到,八十年代跟九十年代的港澳臺明顯,各種緋聞八卦滿天飛,可在日本呢,類似的緋聞八卦就少了很多,除非是實錘的訊息,或者某些人主動爆料的,否則一般狗仔是不敢冒著侵犯隱私權的風險,強行偷拍的。

要不然的話,日本娛樂圈也不會盛產渣男了,還不是因為日本太過注重隱私權的結果。

話有點扯遠了。

曹志強這段日子一直宅在家裡,並不知道“森中青泉”這個名字,在外界已經火到什麼地步了,甚至因為曹志強一直不露臉,堅持戴面具,甚至出現了很多冒用“森中青泉”的騙子。

比如一些牛郎,就開始用“森中青泉”當藝名了,據說效果很不錯,一旦起了這個名,生意瞬間就好了許多。

還有一些本名就是“森中青泉”的,也因此被人關注起來,甚至為此還鬧過不少烏龍,以為某些叫這個名字的人,就是那個歌手“森中青泉”。

總之,《君がいるだけで》現在因為各種原因,那是火的不要不要的,而森中青泉這個歌手,也被人所關注起來。

越是在這個時候,如果能跟講談社這樣的大型出版社合作一把,再給“森中青泉”搞一個家的人設,那絕對是火上加火。

不過也有風險,那就是如果質量不好,會對“森中青泉”這塊招牌有影響,尤其是影響天才歌手的人設。

考慮了半天后,富岡信夫覺得還是穩妥一點好。

也就是說,“森中青泉”作為歌手,已經很火很出名了,沒必要再冒更多的風險。

因為萬一曹志強用“森中青泉”的名字寫,然後撲街了,會直接影響創作型歌手“森中青泉”的含金量。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曹志強出版的時候,另外起一個筆名。

這一來,曹志強的這本要是撲街,對森中青泉的影響不大。

可如果曹志強的這本也火了,那到時候再搞個宣傳,就說這兩個筆名都是同一個人就可以了。

想到這裡,富岡信夫對渡邊雄野跟曹志強道:“曹桑,渡邊桑,我覺得這件事,還是要從長計議。”

接下來,富岡信夫就實話實說,把方方面面的優勢跟劣勢都擺出來。

說完這些後,富岡信夫做了總結:“總之,如果曹桑現在就用同一個藝名,或許那本會藉機火一把,但也會無形中提高了大家的期待值。

萬一這本發行後不盡如人意,反噬就會相當兇猛。

所以,穩妥起見,曹桑如果非要出版,最好換一個筆名,不要用森中青泉這個名字比較好。”

一聽這話,曹志強並沒有表態,倒是渡邊雄野皺了皺眉。

看到渡邊雄野不吭聲,富岡信夫皺了皺眉道:“渡邊桑,做人不能太自私,你這個合併藝名的方式,看似合則兩利,其實只對你們講談社有好處,對我們華納公司,以及對曹桑本人來說,都是風險大於收益。

就算曹桑的這本真的很不錯,也可以在這本取得一定成績後,再宣佈作者跟歌手森中青泉是一個人,這樣反而可以增加別人的好感,認為曹桑不是那種檀木虛榮的人,而是一個踏踏實實,以真正實力取勝的人。

只有對自己有信心的實力者,才會放棄爆火的藝名,用其他筆名投稿,你說是不是?”

聽了富岡信夫這麼說,渡邊雄野點了點頭道:“富岡先生說的對,雖然我認為曹桑的這本很不錯,如果能用森中青泉的名字發表,成績會更好,但考慮到風險跟反噬,確實不太妥當。”

說到這,渡邊雄野看向曹志強:“曹桑,要不然,您重新起個筆名,然後我重新跟您籤一份合同吧,至於之前那份合同,直接作廢吧。”

曹志強愣了愣:“有必要麼?”

“很有必要!”渡邊雄野跟富岡信夫同時道。

似乎同時說了一樣的話,倆人都是一愣,彼此看了一眼後,都是微微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