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你還是一家唱片公司的社長?(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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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叫做乘興而來,敗興而歸,或者說,叫沒有最壞,只有更壞。
佐田雅志雖然很認可曹志強的音樂,並且自掏腰包,興沖沖的做出了一首demo,也就是曹志強吉他彈唱版《只要有你在》。
可惜由於曹志強的身份特殊,日本寶麗多唱片公司也拒絕了與佐田雅志合作,不想推出以曹志強為歌手的唱片。
跟JVC唱片一樣,日本寶麗多唱片公司雖然十分委婉的拒絕了發行曹志強的個人唱片單曲,但也覺得這首歌不錯,同意買下歌曲版權,但價格也不高,最高出價也僅僅是六十萬日元,比JVC高一些。
這些條件,別說曹志強不能答應,就連佐田雅志也不會答應。
因為在佐田雅志看來,曹志強的那首《只要有你在》,絕對有大火的潛質,僅僅六十萬日元賣掉版權,太不划算了。
不過,也不能這一行說沒有好處。
好處就是,讓曹志強意識到了音樂版權在日本的重要性。
另外,曹志強怕真有什麼人特別妖孽,聽了他的那首《只要有你在》的demo後,抄襲了那首曲子,哪怕只是抄襲旋律呢,那也很不妙。
所以,為了以防萬一,在被日本寶麗多唱片公司拒絕後,曹志強不想再去其他唱片公司試試運氣,而是堅持要佐田雅志,帶他立刻去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總部,然後一口氣註冊了總共一百首日文歌曲的詞曲著作權。
沒錯,就是一百首日文歌,包括《只要有你在》、《TSUNAMI》、《丸子三兄弟》等等日本公信榜上單曲排名靠前的暢銷歌,並且都是1984年之後才有的歌曲。
這些歌曲,他是按照排名先後,拋開日期後,連詞帶曲全部照抄了一遍,連一個音符加一個詞彙都不帶改的,就純抄襲,連洗稿都不算。
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這個組織可了不得,雖然不是政府部門,但確實一個是專門負責版權的民間協會組織,因為種種原因,權力還是很不小的。
而日本這個國家呢,哪怕是在八十年代,也是一個很注重版權意識的國家,尤其對著作權方面十分重視。
比如歌唱界吧,一般來說歌手的名氣會更大,但真正受人尊敬的,其實是歌曲的創作人,尤其是曲譜跟歌詞的創作人,更加受人尊敬,且收入也不低。
由於日本一開始就很重視版權,所以只要你創作了一首歌,擁有這首歌的原創版權,比如曲譜版權跟歌詞版權,那你就可以先去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註冊一下,然後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去簽約或者去演出了。
只要你的原創歌曲呢,在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註冊過,那麼以後這首歌不管是賣唱片也好,上電視也罷,還是上電臺,上卡拉OK,都要交版權費給歌曲原創者。
至於收錢方面,也不用原創者自己費勁,完全由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去按比例收。
當然了,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也不是免費幫忙,他們幫你維護版權,都是要收錢的。
比如你等級作品的時候,要收一次登記費,這個費用倒是不多,很少。
關鍵是作品後續的各種演出,只要存在商業行為,都要按比例交錢給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
理論上,你創作一首歌后,也可以不去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登記,只要能證明這首歌是你最先原創的,你也可以自己聘請律師去維護自己的著作權。
但是呢,自己找律師維護著作權,特別的麻煩,遠不如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方便。
尤其是像曹志強這樣的外國人,最適合幫忙維權的,確實是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畢竟這個協會並不是只規定日本人,外國人的歌曲也可以來登記。
換言之,曹志強只要把他的日文歌在這裡做一個登記,那以後就不用愁會有公司抄襲他的歌曲了。
一旦有抄襲,他都不用自己請律師,完全可以委託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的法務團隊,把抄襲他歌曲的單位告到賠死。
不過,曹志強的這個突然之舉,倒是把佐田雅志嚇了一跳。
倒不是被曹志強的版權意識嚇住,而是被曹志強能一下寫出一百首日文原創歌曲的壯舉給嚇著了。
要知道,唱歌跟寫歌是兩碼事。
作為歌手,你可能一口氣唱好多歌,可想要創作歌曲,可絕對是難上加難。
曹志強倒好,一口氣寫了一百首歌,而且看起來還都是精雕細琢的精品,不是那種隨意亂寫的口水歌。
這就很嚇人了。
好在呢,曹志強雖然在日本還名不見經傳,但他在國內的時候,早就是著名詩人加著名歌唱家了,才子的名聲早已經傳出去了。
所以,曹志強能在日本突然爆出一百首日文歌,雖然嚇人是嚇人了,但也不是不能理解。
反正按照曹志強的說法,這些歌都是他之前自學日語的時候,各種代入後瞎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