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曹志強就跟佐田雅志,就簽約合同的具體事宜談了談。

大體上的情況都沒啥問題,主要異議有兩點。

第一點是分成比例。

曹志強對五五分成不滿意,一開始提出二八分,曹志強本人八成,公司二成。

這很明顯是漫天要價,並沒同意,然後佐田雅志後退了一步,四六分,也就是公司四成,曹志強本人六成。

曹志強想了想後,就同意了這個分成比例,以後就按照四六分。

第二點,是簽約時間。

佐田雅志原先的計劃,是一簽約就籤五年,但曹志強覺得太長了,想要一月一簽約。

這明顯也是不成的。

最後雙方你來我往,最終的合同是先簽三個月的短期工作合同,三個月後再根據情況籤長約,並且佐田雅志可以優先續約。

本來是想最少半年的,但曹志強也說了,他現在的情況有點特殊,要是跟佐田雅志籤長約,恐怕麻煩很多。

原因之一,是曹志強的本職工作問題。

他在國內還有工作,而且是在國企裡面當領導,如果他不經請示,貿然跟一個外國公司簽署長約,恐怕會有很大的麻煩。

原因之二,是曹志強的簽證問題。

曹志強能來日本,使用的是公務護照外加商務簽證,根據目前的情況,他在日本只能停留九十天,也就是三個月左右。

好處是,九十天內,曹志強可以多次往返日本跟中國。

壞處是,時限一到,如果想再入境日本,就要重新申請簽證跟護照。

所以說,曹志強現在也不敢肯定他三個月後還能不能來日本。

當然了,如果說,在曹志強在日本的停留期限內,能夠辦理下他的在日工作簽證,理論上他就可以長期在日本生活了。

至於護照問題,這其實也不難辦。

依照目前的形勢,只要曹志強在日本能辦下工作簽證,可以不用回國,直接去中國駐日大使館,去換個普通護照就行了,一般來說換護照也很簡單,不會不透過的。

所以關鍵的問題,就是看佐田雅志能不能幫曹志強辦下工作簽證了。

雖然佐田雅志覺得沒問題,但終究這也不是一定能行的,而且要走很多流程,且主要是日方這邊走流程。

說白了,就是要在日方有靠譜的工作單位,以及靠譜的擔保人。

佐田雅志的事務所嘛,情況一般般,不過佐田雅志本人,因為是著名藝人,多少還是有點擔保能量的。

所以要是佐田雅志親自擔保,問題不大,但也只是問題不大,並不是百分比成功。

別說,曹志強的這個說法,確實說服了佐田雅志,這也是三個月合約期限的根本原因。

不過嘛,對於曹志強來講,所謂的三個月,只是他忽悠佐田雅志的。

或者說,三個月期限,是逼迫佐田雅志幫忙給他辦工作簽證用的。

說白了,曹志強不想被一個事務所限制住,就算非要簽約,也不想籤長約。

畢竟曹志強的作品一旦再日本發售,爆火是肯定的,他暫時不想被佐田雅志的公司繫結。

其實曹志強更想做的,是跟佐田雅志合作,一起開一個合資性質的事務所,曹志強本人也當老闆之一。

這樣的話,曹志強以後只需要提供作品,具體運營都交給佐田雅志做,收益大家一起分享,級別也依舊是平等的夥伴關係,這樣才更好一點。

相反,如果真的成了佐田雅志的長期簽約藝人,就算平時關係再好,也改變不了老闆跟打工人的區別。

但最重要的是,當老闆,賺的錢才能最多,才能獲取最大利潤,並且未來能在日本有更多話語權。

只是這些事情,暫時就不能跟佐田雅志說了。

還是等工作簽證辦下來,再跟他商量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