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徐靜理的回答後,曹志強這才想起來,之前他確實在等人送雜誌過來給他看,只是因為項東方的一系列舉動,讓曹志強心意慌,把這茬給忘了而已。

想到這裡後,曹志強連忙坐直身體,清了清嗓子:「嗯,進來吧。」

聽到這裡,徐靜理才推門而入,看見了一臉嚴肅的曹志強。

「社長。」徐靜理面帶笑容的幾步走過來,然後送上手裡的白封書,「這是知己雜誌的第一期,您看一看。」

「嗯。」曹志強一臉澹定的點點頭,接過書之後,直接就翻閱起來。

所謂的知己第一期白封書,其實就是知己雜誌的第一期預刊,也就是非正式發行的內部版。

簡單來說,就是知己雜誌的第一期內容,大家已經做好了,但在正式發行之前,還要先拿去送審。

這個送審有很多個環節,其中第一個環節叫初審,也就是給總編看一看。

總編看過沒問題了,過審了,再送給雜誌社副社長看,這叫複審。

副社長那邊透過了,再交給社長稽核,這叫終審。

這種三級的審查制度,叫做三審責任制,也是曹志強在雜誌社內部指定的政策。

順便說一句,知己雜誌社,雖然是有獨立執照跟獨立招牌的獨立單位,但因為情況特殊,辦公地點跟紅光出版社是在一起的,而知己雜誌社的人員,同時也兼任紅光出版社的員工。

這種一人身兼兩個單位職位的情況,在這時期很普遍。

因此,曹志強既是紅光出版社的社長,也是知己雜誌社的社長。

同理,陳家邦既是紅光出版社的副社長,也是知己雜誌是的副社長。

以此類推,餘德利也同時兼任紅光出版社跟知己雜誌社的總編。

在這個時期,雖然出版社跟雜誌社這種單位管理的很嚴,一般人辦不了,可一旦能辦下來,其對刊物的內部稽核是相當寬鬆的。

換言之,在整個八十年代初,出版社也好,雜誌社也罷,出書出刊物的稽核工作,都是出版單位自己去自查自糾,上面根本沒人細查。

上面不是沒有單位能審,比如出版局就有權稽核轄區各個出版單位的出版稽核問題。

只不過出版局此時人少廟小權力弱,根本沒有那個精力跟人手去一一稽核下邊的出版社跟雜誌社。

原因就在於,很多出版社跟雜誌社,都是其他各個事業單位的下屬單位,比如文化局下屬單位,公安局下屬單位,婦聯下屬單位等等等等。

這些出版社的上級經辦單位,哪一個的實力都不小,哪一個都不怕出版局這種管理單位。

這就是所謂經辦單位跟管理單位的不協調。

出版局開始牛逼起來,那還得是1987年以後。

那一年,出版局從文化部的下屬單位中獨立出來,成了一個可以跟文化部平級的新聞出版署,還明確了出版署極其附屬版權局的權力。

從那之後,出版署極其遍佈各地的出版局,成了一箇中央直屬體系,才算有了點底氣跟權力,脫離了地方正撫機構的制約,能正經管一管下面的出版社跟雜誌社了。

也正是在1987年之後,確切的說是1990年之後,權力越來越大的出版署開始重拳出擊,大力清理各地非法跟違規刊物,嚴格了審查制度,終於讓國內風氣為之一清,不再亂七八糟了。

同樣是從那之後,出版局這種管理單位,成了真正的大老,各個出版單位的經辦單位,已經無法制約出版局這種單位了。

不過就目前來說,出版局還是文化部的下屬單位,跟電影局平級,但權力跟能量卻遠遠不如。

這也就造成了,出版單位的自***很大,稿件能否發表,基本都看各地出版單位自己,出版局說是一個擺設也不為過。

此時所謂沒權沒勢又沒錢的冷衙門,就有出版局的一席之地。

當然,話說回來,各個出版單位在發出刊物之後,如果出了事,比如內容涉及銀會澀情等情況,被很多人舉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話,有關部門也一樣會出手整頓,比如限令整改之類的。

可有意思的是,這種能對具體出版單位進行罰款整頓之類的上級單位,一般都是當地的文化局或者公安局,出版局大都是湊數的。

也就是說,此時國內的刊物出版,稽核方面基本都是看出版單位自身,也叫自查自糾。

但出版單位自身呢,此時也都沒有一個嚴格且普遍的自查自糾制度,都是自說自話,自己有自己的一個衡量標準,或者叫規章制度。

比如此時一個出版社的所謂稿件稽核,一般都是總編拍板後,就可以直接發行,沒有什麼二審三審的。

後世出版單位普遍實行的三審責任制,這時期根本就沒影子。

甚至很多出版社跟雜誌社的社長,都壓根不管圖書雜誌的具體出版工作,責任基本都壓在總編身上。

所謂的總編負責制,才是這時期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