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林總的辦公室出來後。

林錚又接了一個很傻逼工作。

就是代表公司去慰問一下沒了一條腿的吳工。

哎。

你說的,怎麼一天天的。

自己就辦法閒下來呢,淨要幹這些破事。

林總你就是一個狗帶。

我可不是你的狗腿子。

我代表個卵子公司,我能代表公司嗎,我就是摸魚人。

真的服氣。

說實在的。

林錚還真的不太好意思去見吳工。

也不知道為啥。

對於這個吳工,林錚總覺得心裡有愧的。

雖然自己沒做錯什麼。

可重生的自己其實明明是預知了銀川水廠可能會爆炸的,但自己並沒有做出足夠的努力的去阻止這件事的發生。

若要根據某些因果關係論。

林錚可擔一個不作為的罪名的。

這就很難受。

...

第二天早上。

林錚糾結了半天,還是決定先去工會了解了一下情況。

看看這個吳工到底在鬧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

梁主席給自己說了半天。

大概的意思就是受了傷的吳工對於公司給他80w的工傷賠償非常不滿意。

要求至少300w的賠償金額。

不然他就要鬧。

往市公司,省公司去鬧。

這林總怎麼能讓他這樣做?

開玩笑不是嗎。

可公司明文規定對於一般工傷的傷殘不死的員工,賠償金額的範圍是80~100w。

除非特殊情況才能有200~300w的賠償。

這個特殊的情況嘛。

還真的比較的複雜。

就是比如你是因為救人或者是救寵物而負傷的,或者是為了挽救公司重大利益而負傷等等。

簡單來說,

就是你的必須是個英雄人物,才可以申請到200~300w的賠償金額。

因為這個可以提高公司的形象,是拿出去宣傳的。

就當做給你的宣傳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