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誰發明了這個詞。

這個詞的意思,是不是施捨的意思?

在那一個瞬間,林錚確實是有一個很樸素很無情的想法,那就是他自己找死關我公司啥事?

且不論無牌無證,你他麼的喝酒超速逆行,三更半夜不回家,人家自己都不愛惜生命,還和我說人道主義?

死者為大那你們大去唄,我又不認識他。

這種人,撞到路障自己死了就算了,要是他撞到其他人呢,是不是就是別人跟著倒黴了,所以要林錚給這樣的人賠錢,林錚說服不了自己。

“林總,你們公司是大公司,賠點錢不算什麼,也是能賺點好名聲,何樂而不為呢,你看他們鬧的,不賠錢肯定解決不了,就算是花錢消災,息事寧人吧。”交警繼續諄諄誘導。

“不是,這位大哥,我想請問一下,這個人道主義賠償,是強制的,還是自願的?”林錚確實有點懵逼了,對於這個事情,難道還能強逼不成?

“這個當然是自願的,不過一般都要賠,賠多賠少的問題罷了。”交警解釋道。

“既然是自願的,那我為什麼不可以不賠?”林錚不懂。

這個社會確實遵循長久以來形成的人情規則,教導大家與人為善,吃虧是福,很多人遇到這樣的事情,都會覺得死者為大,買個好名聲,買個日後清淨,或者不想折騰,浪費時間,就從了。

可是這樣的人,真的值得這樣去做嗎?

如果林錚賠了,就會讓別人覺得這事是愛爾家理虧了,這個事情就無法起到一些正面的效果,會誤導了周圍的群眾了。

下一次,你賠不賠?

或許有人看到了這樣的情況,會不會直接來碰瓷?會不會有人直接把自己奄奄一息的老頭子推進溝渠裡面,就是為了那點所謂的人道主義精神的賠償?

他們家屬這種蠻不講道理,一哭二鬧三上吊,你服軟,他們可能只覺得你好欺負罷了,他們繼續鬧,不服交警判決,不過是看愛爾家公司有錢,想要從中獲取利益罷了。

如果是個沒錢的窮鬼。

他們會不會這樣做?

按道理來說,法律這東西不是應該保護合法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嗎,可為什麼反過來要去保護這些無理取鬧的人,還會允許這樣的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

林錚知道自己的想法可能有些冷血。

但是這是自己真實的想法。

“這件事,我們愛爾家公司,沒有任何的錯誤,所以我不賠錢。”林錚喊了一聲,故意讓他們家屬還有周圍的人聽到。

那些家屬,鬧得更厲害了,梁思靜也帶了公司的其他人來到了現場,全都圍在林錚的身邊,身邊這些家屬喪心病狂來過來毆打林錚。

交警也是沒辦法了,回頭跟他們家屬說:“你們如果還是不服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不過你們的勝算不大。”

“我們不服。”

“我們要上訴。”

林錚這個時候,接了一句:“如果你們要上訴,我們愛爾家也是絕對奉陪的,隨時恭候。”

然後大步走了。

林錚走的時候,心裡有很重的失落感。

為了要錢,擋住不給修水管,不顧其他人的感受,這樣真的可以人道主義精神賠償嗎?

PS:本章,僅代表個人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