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老頑顧的約法三章(下)(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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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於重生前,顧彥也曾經開口,給路滿訂下約法三章。
第二條“不吃軟飯”,是已經妥妥觸雷了。
可是屋漏偏逢連夜雨,第三條“取之有道”,卻又因為顧彥的觀念“遊戲是害群之馬、洪水猛獸”,又鬧得不歡而散。
當時路滿進入新公司後,主攻的便是數字互動娛樂的研發策劃,顧苓依數次在和家人通話時,和爸爸顧彥據理力爭,想要證明路滿做的是正經行業,可是執拗的顧彥抱著對大女兒離家出走的心痛,又自然而然對路滿印象極差,所以斷然否定路滿的事業,不承認他是自己的女婿。
“重來一次,這些問題,都要全數攻克掉。”
和顧苓依結為連理,同時不能讓顧苓依和家人的關係決裂。
為此路滿他除了提升壯大事業之外,也要爭取她家人的認可與支援,兼顧顧彥的擇婿標準,或者……超過他,用實力讓他重訂標準。
一句話綱領就是——睡服苓依同學,說服老頑顧同志。
嗯,好像沒什麼毛病。
路滿目光一凜,問向顧彥:“顧叔,您覺得,娛樂遊戲完全沒有存在的合理性?”
“嗯,對——”
“可是您也打麻將玩撲克吧?”
“這能一樣麼?麻將和撲克,這是多少年的休閒消遣,人民喜聞樂見的。”
顧彥不樂意了,他的觀念裡,自己沒事就玩玩的麻將和保皇撲克,和那些新聞上口誅筆伐的“電子鴉片”可完全不是一碼事。
“麻將和撲克,不在電腦上玩吧?不傷眼睛,沒有輻射,還能開動智力……”
路滿笑而不語。
在他老人家三十多歲之前出現的娛樂方式都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而之後出現的新鮮娛樂事物由於他沒接觸、不會玩,所以是有違天理、荼毒人心的。
未來老丈人,對玩物喪志有靈活的判斷標準。
“如果有款遊戲,不是在電腦上玩的,而是和撲克一樣的紙牌。”
路滿眼中閃過一絲光,侃侃而談:“供大家家庭朋友之間聚會娛樂開幾局,題材又是中國古代四大名著,可以宣揚文學和歷史。”
“顧叔,這種娛樂遊戲,算取之有道,還是算百無一利呢?”
“有這種東西麼?”
顧彥疑惑地尋思了片刻,他印象中,在報紙上沒有看過對這種遊戲有過報道,假如真如同路滿所說的這樣,那麼這款娛樂遊戲,不應該默默無聞。
而且……他按他規定的標準去套,也挑不出這種東西的錯來。
“這種——那就不算了。”
顧彥隨口答道。
他覺得被路滿堵了一句,有些面子上落下風了,於是又酒氣上頭,好勝地補充一句自己的見解:
“路滿啊,我給你解釋解釋,你叔叔我,為什麼看不起這東西。”
“遊戲這種東西啊,憑什麼能賺錢?又是打打殺殺叫人打什麼幫會戰,又是充錢賭機率,還有把女人畫得全身上下就剩兩塊布料。”
“把惡勢力、賭場、黃色場所,合起來開到一起了,它能不賺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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