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基本作戰單位,主官為統軍校尉,另設典軍校尉2員為輔;度量官1員,負責財務稽核,文書官1員,負責文書檔案;下轄3個哨和直屬隊。

直屬隊包括:

偵察隊:戰術偵察及特種作戰。50人。

警衛隊:中軍及營地警衛。30人。

督察隊:軍紀軍法,戰時充當督戰隊。20人。

衛生隊:醫療及戰場救護。20人。

教導隊:士官及低階軍官養成。30人。

運輸及後勤隊:物資運輸、保管、分發,營地建設和其他。100人。

(警備軍各營額定人數為500人,管理架構與正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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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設哨長、二哨各1員;軍械、糧秣、計財、督察各1員;衛生員5人;下轄3個隊。正軍為113人。

隊:設隊正、隊副各1員,文書1人,侍從1人;下轄3個夥。正軍34人,警備軍一般少於30人。

夥:夥長、老火各1人。共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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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軍:虎營、豹營、金風營、鐵鐺營、飛虎營、破浪營、破虜營、鋒矢營、曉風營、烈火營、旌旗營、驍騎營。

警備軍:警一營、警二營、警三營、豐州營、永豐營、豐安營

開成三年初,豐州營、永豐營、豐安營撤併入內寺坊。增設威遠營和水師營。各營人數常有變化,上文所給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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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軍正軍及警備軍士卒吃、穿、住、用、行、醫、養老、喪葬全部由軍署包辦,軍餉每人每月一兩,按年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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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軍後備軍(民軍)設團、哨、夥、伍四級序列。

伍:5人,

夥:10人,

哨:50人,

團: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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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軍由轄地所有十五歲以上五十歲以下手腳健全,身無疾病的百姓有義務參加民軍,名冊由州縣編制,每三年一檢點。其教養訓練,軍械管理,巡警值更,撫卹孤殘都由各州防禦使(團練使)署統一排程。

民軍平日居家,閒時由各哨長召集軍訓,伍長、夥長由民軍自己推選,哨長及團校尉則由專人充任,多半是傷殘復退的軍官和資深軍卒充任。民居武器服裝由官府供給,執勤時供給飯食,除團校尉和哨長其他人無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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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編制:軍、營、團、旅、隊、夥

軍:所轄人數不定。

營:1000人,由副將統帥;

團:200人,設校尉;

旅:100人,設旅帥;

隊:50人,設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