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章 為富不仁(第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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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高興大財主,
是個趁火打劫的壞財主,
他看上了那個小女子,
花三十兩銀子要租她一年,
那時候流行租妻,
小女子解草蓮不願意,
她嫌錢少,
解不了她的燃眉之急。
朱大財主看她不幹,
馬上給店主使眼色,
店主立刻明白。
他馬上講,
如果不還錢,
馬上趕你們走,
讓你們睡馬路去。
小女子解草蓮現在沒辦法,
她沒有錢,
只能跪下來求店主和朱大財主。
朱大財主在旁邊假裝好人的講,
店主啊,這典當的事,
就像做買賣,
做買賣雙方都要願意才行,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
這買賣也做不成。
講完他轉身就走了,
後面還跟著一個家人,
他走的時候還向店主使了一個眼色,
店主立刻明白,
等朱大財主走了以後。
店主走了進來講,
老頭我也不跟你說什麼,
我現在只跟你講道理,
而且這道理非常簡單,
這就是住店要店錢,
吃飯要飯錢,
不過你這些都沒有,
對不起,小店也不是慈善機關,
你馬上給我走人,
就是不能白讓你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