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有批條?(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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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天去取錢,邀你同去市裡,你幫忙找下你同學,聯絡買臺車,行不?”
胡智問。
“好啊,以後可以搭你的便車了。”小郭笑道。
“行,沒有問題。”胡智滿口答應。
清晨,天色陰沉沉的,不見天日,寒潮來襲。
“小覃,你查下我們賬上還有多少錢?”
胡智走進戶籍室,對小覃問道。
小覃拿出一個記賬本,核對賬目數字後道:“有二萬八千多元。”
“你去取17000元,我今天與小郭要去市裡買車。”
胡智道。
“只能夠取8000元出來。”小覃道。
“為什麼?”胡智疑惑,問道。
“8000元是開具的區派出所下發的罰沒收據,其他的是開具鄉財政所發的收據,已經報賬了。”
小覃回答道。
“那你去財政所取9000元出來。”
胡智道。
“胡部長,我取不了錢,只能報賬。”小覃道。
“行行行!我自己去。”胡智有些不悅。
胡智不在鄉財政所發工資,是區派出所統一向縣局報賬,一月一次,他基本上只領工資,沒有報過其他賬。
他平常不管錢的事,只是對桃子、小覃要求:每一筆罰沒款必須開具收據,每一筆開支必須他簽字才能報賬。
小覃是內勤,他開具發票時二種收據都開,現在胡智2年來第一次提出取錢,他交不出被訓,有些委屈。
胡智走進鄉財政所,見楊所長正在辦公桌前核對賬目,道:“楊所長,早上好!”
楊所長抬起頭,笑道:“胡部長,你無事不登三寶殿,今天到財政所來有啥事?”
“我們準備買臺警用邊三輪摩托車,差9000元錢,我們賬上有錢,幫我取下。”
胡智道。
“有批條?”楊所長問。
“啥批條?”胡智疑惑。
“就是你買車的報告,書記鄉長要簽字批准,這是財務紀律。”
楊所長道。
“沒有,那我去辦。”胡智走出財政所。
胡智回到辦公室,自己寫了一份申請購買警用邊三輪摩托車的報告,現需要資金9000元,請予以批准。
隨後他找到分管政法的李書記,將報告遞給李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