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以訢最決絕的反抗,給他深深上了一課。

這世上永遠沒有感同身受這回事,除非刀紮在他身上。

以前他對晏以訢沒有感同身受,晏以訢跳樓後,刀真的紮在了他的身上,那把刀是他理想破碎的刀,是他患得患失的刀,是他陡然發現自己或許即將失去一切的刀。

一把把刀扎的他現在還面目全非,手足無措,這次,他感同身受了。

但往後,只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這一切的原罪,都誕生於他的野心和私心。

夫妻離婚的標準是離婚證,情侶分手的標準只是不愛後的單方面說明。

如果晏以訢和他沒有利益糾葛,早在認識齊潭之前,他和她就分手了。

晏以訢不愛他。

他也不愛晏以訢。

就這麼簡單。

他和晏以訢之所以能拖十年之久,不就是因為他們都不愛彼此麼。

但凡他們其中一個人稍稍動心,早幾年就領證了。

以前他不明白,和晏以訢領證一事,為什麼自己總是不疾不徐。

現在他明白了,他心裡還是介意的,他不愛她,所以在內心深處,和晏以訢結婚,他也是牴觸的。

只是現在才明白,有點太晚了。

韓池:“齊潭那邊呢?他父親……”

韓沉:“我讓梁東巖那邊幫忙,看能不能爭取再處罰的輕點兒。不過……齊潭的父親還被人陷害倒賣發票,這件事還要細查。”

韓池:“為了對付韓家,這些人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韓沉:“你知道是什麼人?”

韓池:“我要知道,也不會這麼晚才察覺到,晏建舍早對我有防備。”

韓沉:“家裡呢?”

韓池:“不清楚,我爸什麼事都願意和二哥說,我和他交流不多。”

韓沉:“你覺得二哥知道嗎?”

韓池:“這你要去問二哥了。”

……

翌日。

韓池的那份宣告發了出來。

也標誌著,韓池的某些“執著”徹底落下序幕。

東江的天變暖了,滬市升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