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一下,能夠微縮三千萬個蒙娜麗莎的畫像,然後用這些畫像拼接出一幅巨幅蒙娜麗莎的畫像。

這可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除了要有超高的軟體程式設計技術,還要有相當過硬的美術基礎,和相當高的藝術品位才行。

一般人還真就創作不出這樣的作品來。

而且就算有這樣的創意,他們的技術也不可能支援到位啊!

就算真有人具備這三方面的能力,可這樣一幅作品創作下來,怎麼也得半年甚至幾年的功夫。

可在斯蒂芬的手裡,從有了創意,到專案立項,再到製作完成。

總共也就花了兩天時間,而全程觀看斯蒂芬操作的潘德闖,這次也是心服口服了。

要知道他可是從TOP2大學學的軟體程式設計,當年大學畢業的時候,他也一度自詡自己是天之驕子。

而且還在國內某大廠,拿了大半年的高工資,他自認為自己的程式設計水平還是相當可以的。

可是在看到斯蒂芬操作,製作這個NFT畫像之後,他是真的服氣了。

他感覺自己和斯蒂芬對軟體程式設計的理解,差了好幾個維度。

從那之後,這傢伙對斯蒂芬就是心服口服了。

而之所以他們的第一個作品,要創造這樣一幅‘鉅作’,自然也是為了突出他們‘藝術家’這個人設。

因為在研究明白這NFT藏品的屬性之後。

他們就知道他們要打造的藏品,必須帶上名家名作和稀缺性這幾個標籤,才能賣出個好價錢。

而他們的終極目的,就是打造一個網紅藝術家!

而這幅蒙娜麗莎巨像,則是讓斯蒂芬在外網上一炮而紅。

因為折服NFT作品真的太有噱頭了,首先是藝術性,然後是創造力,反正方方面面都符合富人們喜歡拿來裝B的心理需求。

所以這幅畫火了,連帶著斯蒂芬也火了。

而在那之後,他又陸陸續續創造了一些NFT作品。

這些小藏品都賣的不錯,平均每件都能賣出三萬到五萬刀樂不等的價格。

這樣的作品單價,在NFT交易平臺上,斯蒂芬已經是個不折不扣的紅人了。

他的每一件作品只要一推出,就會收到藏家的哄搶。

所以這一個月的功夫,他就已經賺了一千多萬刀樂了。

這話聽得楊一暖腦瓜子嗡嗡的,這來錢速度也太快了吧?

自大他能穿梭異界,兩界穿梭做起了貿易之後,也賺了不少錢。

可這都大半年了,扒拉扒拉手指頭數一數。

自己出生入死,拼死累活還沒人家搞一個月NFT賺得多?

這…還有天理嗎?還有法律嗎?

當然他也知道,這個市場裡金融投機的屬性也非常強大。

要不然光靠斯蒂芬作品再牛,他也賺不到這麼多,只能說這次他們是站到風口上了。

“那麼接下來,這些錢你打算怎麼花呢?”

楊一暖隨口問了一句,斯蒂芬沉默了片刻。

“一部分用來給潘發工資和獎金,同時讓他招兵買馬,擴大工作室。”

“這些,有三十萬刀樂就足夠了,而且接下來我也並不打算招太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