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不過當時他和張寶強認為他們勝券在握,根本就沒把對方的提議放在眼裡。

結果也沒多想就簽了,誰成想原來對方,早早就給他們挖好了坑啊?

這會兒他趕緊讓人去拿合同,然後又扭頭看了張經理一眼。

這會兒張經理也只能在摸頭擦汗呢,同時也偷偷安排人去把他們銀行的合同拿過來看看。

那傢伙可別再和銀行的接待合同裡,埋上什麼雷…

這特麼的終日打雁,可不曾想今天卻被小家雀給啄瞎了眼。

誰能想到,這小子居然給他們挖了這麼多的坑啊?

其實這事兒要怪,也只能怪張寶強和王常亮這倆人太大意了。

倆人之前接觸的那些物件,碰上他們銀行和擔保公司,那隻會笑臉相迎。

都是求他們幫忙辦事的,他們不來算計這些公司就不錯了。

這些公司又有幾個敢算計他們的?

正是因為這樣的麻痺大意,他們今天才掉進了楊一暖給他們挖的坑裡。

而這會兒王謙,也是滿臉的陰雲。

剛剛那楊一暖的電話,他是全程監聽的。

雖然楊一暖口口聲聲說他的這些醬料是秘製的,用了什什麼昂貴的材料,什麼發酵期間不能開封。

可他卻始終有點將信將疑,難道這玩意的工序真的像那姓楊的說的那麼神奇?

途中真的不能開啟?開啟就會變成奧利給?

這可能嗎?

而這時,王常亮的手下,已經把昨天那份擔保合同給拿了過來。

果然在後面發現了加入的附件二,在附件二里面,明白的規定了甲方對抵押物的保管義務。

其實要擱到以往,擔保公司對抵押物肯定要進到保管的責任的,也會在合同裡明確。

當然如果抵押物出現損毀,擔保公司也會照單賠償。

只不過賠償的金額都非常低,畢竟摺合同時擔保公司擬定的,對擔保公司非常有利的。

可誰也不曾想,這次楊一暖那傢伙在這附件二上面做了一些手腳。

比如明確說擔保物品是要保密的獨門秘密,是甲方也承認價值過億的無形資產。

所以甲方一旦接受就要妥善保管,如果出現損毀,那麼一罐就要十倍賠償,兩罐就要百倍賠償。

超過五罐,人家就有權終止合同,並且保留索賠權利。

而同樣銀行那邊的合同也拿過來了,張經理翻看了幾眼,在後面也發現一個附件。

這一看頓時是滿頭大汗,原來這附件也是楊一暖偷偷讓人加進去了。

上面明文規定,一旦擔保公司出現違約,那麼乙方有權利不還款。

因為這就是一條反擔保條款,一旦擔保公司違反合同,那麼乙方有權利不還款。

因為擔保公司是銀行找來的,所以銀行可以像擔保公司方面索取賠償款。

我丟,早前還想想著我們給他埋雷!

誰想到,這小子居然先下手為強,給我們在合同裡埋了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