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大明律】(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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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官差扯開嗓子大喊。
衙役提著水火棍出來,分列兩排站好。
“判官、主簿入座!”
黃順甫和歐陽蒸坐在主審位左右,一個是廬陵知縣,是案件審判地的主官;一個是吉水知縣,是案件發生地的主官。
另外還有書記官,記錄審判過程。
“總鎮升座!”
“威~~~武~~~”
趙瀚從書舍那邊出來,坐在審判席的主位。
“拜見趙先生!”
“拜見總鎮!”
許多官吏和百姓,下意識的就要跪拜。
“嗙!”
趙瀚一拍驚堂木,呵斥道:“都站起來!”
於是眾人陸續站起,朝著趙瀚行禮,有的拱手作揖,有的彎腰鞠躬。
趙瀚說道:“帶原告楊春娥!”
“帶原告楊春娥!”
原告不再使用妓院的花名,恢復了本名楊春娥。為了保護原告,楊春娥戴著頂小斗笠,笠簷還垂下了一層紗巾,遮住臉部不讓旁人看見。
趙瀚又說:“帶被告王元祿!”
“帶被告王元祿!”
宋應星低聲對王調鼎說:“這般審案有趣,以前都是喊帶犯人某某。”
王調鼎笑道:“萬一是被誣告呢?我覺得稱為被告、嫌犯更合理。”
“確實如此。”宋應星點頭說。
原告和被告,都沒有下跪,只站在那裡聽審,趙瀚要藉此案立規矩。
王元祿垂頭喪氣出來,甚至用手遮住臉面。他一個舉人,因為這種事過堂,哪還有顏面見人?
趙瀚對黃順甫說:“副判官陳述案情經過。”
黃順甫照著檔案朗讀,這是趙瀚修改過的稿子:“原告楊春娥,祖籍江西南昌,現籍吉安府廬陵縣,為總兵府宣教員。被告王元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氏,原為吉水縣白沙鎮鎮長……”
“崇禎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告隨宣教團下鄉慰問演出,當晚借住在被告家中。被告醉酒之後,摸進原告所居臥房,對被告實施強暴,還伴有毆打行為。事後,被告倒頭酣睡。原告穿好衣服求救,宣教團其他宣教員趕來,將未著衣物的被告制服。翌日,扭送吉水縣衙。”
幸好,自發跑來旁聽審案的,除了官吏、士子和學生之外,其餘大部分是府城居民。
若換成幾百上千的農民,此刻聽到案情複述,估計會群情激奮衝上來打人。
宣教員極受農民愛戴!
趙瀚說道:“帶證人!”
十多個宣教員被帶上來,開始闡述自己當天的見聞,然後當場在證詞上簽字。
趙瀚又說:“帶證物!”
那是被告的衣服,有兩處已被撕爛,是被告掙扎時撕爛的。
趙瀚問道:“被告,這可是你的衣服?”
“是。”王元祿低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