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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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也沒有隱瞞:“是你們學校新來的一個交換生,正巧和龍菲菲她們一個宿舍,昨天下午四時她路過後山,無意間聽到了你們的對話內容,還拍了照片。”
陳思雨,又是她!
應該是她沒錯了,整件事就是圍繞著她發生的,陳小雨的死估計和她有著不一般的關係。
不過她這麼做到底是為了什麼?她與陳小雨之間有著什麼不為人知的秘密,以至於要置陳思雨死無葬身之地。
“警察叔叔,如果按你這麼說,那麼誰都可能是殺人犯。”
兩位警官不解地看著我。
“疑點一,陳小雨墮樓當日樓下有很多同學在,有目擊者目睹了陳小雨墮樓到死亡這一過程,試問,如果是謀殺,為什麼沒有人反映說自己看到了除陳小雨外,她身邊還有兇手。”
“好,就算兇手善於埋伏,善於隱藏自己,那我我們繼續來說下一個疑點。”
“疑點二,陳小雨死之前已經有了兩個月的身孕了,但據我所知,殮屍的法醫並沒有在陳小雨腹中檢測到胎兒的碎片,很顯然,胎兒是陳小雨墮樓死後被取出的。
試問如果是我謀害了陳小雨,讓她從學校天台整整20層樓那麼高的地方掉下去,我哪來足夠的時間又從二十樓的天台跑到樓下當著這麼多人的面取走她腹中的胎兒?如果說我是在天台上作案,或者說在事發之前我就已經取走了她腹中的胎兒,然後才把她推下了樓,那你們警方有在天台上發現相關的線索嗎?我取胎兒的目的又是什麼呢?”
“疑點三,我不是住校生,是沒有辦法和理由隨便進出女生宿舍的。即使要進去,宿管阿姨那裡都會有登記,相信你們肯定也查過了,事發當日登記冊上並沒有關於我的記錄,我又是以何種方式潛伏在陳小雨身邊?
即使我是真的有辦法潛伏在陳小雨身邊伺機謀害她,那我又是如何掩人耳目的?難不成我會隱身?”
“最後一點,也是最能證陰我有不在場證據的一點。陳小雨墮樓當晚我正合計住房的問題,於是和好友王芝芝一起去南通路財經大學附近的陰陽小區看房子,我當時是騎共享單車去的,我的手機裡有騎行相關記錄,你不信可以查。”
“種種總結下來,試問,我到底是有多大的能耐能在看完房子後到陳小雨墮樓這半個小時內趕回學校,然後完美避開學校監控來到女生宿舍對陳小雨進行謀殺?”
“如果你們還不信,可以問我的室友,他們是我的時間證人。”
兩位警官被我說的一愣一愣的,似乎沒有想到我這麼會槓。
沒辦法,誰叫我一生下來就是天生的槓精!
“哦,還有,你們說我把毒下到了三零四寢室所飲用的水裡,才導致她們二人中毒險些身亡。
但據我瞭解,在龍菲菲等人飲水到毒發這一過程相隔了大約十八個小時,都是同一個寢室的,為什麼只有龍菲菲和趙曉琳她們有事而其他女生卻安然無恙?你別告訴我鄭文秀和陳思雨巧合沒有喝水,我告訴你這世界上沒有那麼多巧合。這毒,要麼是在接近龍菲菲等人飲水到毒發之前的這段時間投進去的,要麼……”
要麼就是強行喂灌給龍菲菲和趙曉琳,事後再把毒投到水裡,製造出有人惡意下毒的假象,目的就是為了證陰我有下毒的嫌疑。
“要麼就是兇手大意了,一瓶水稀釋那些藥量,就如你們所說的那樣龍菲菲等人發現了真兇,因為服用的藥量並不致命,所以龍菲菲等人才有幸撿回了一條小命!”
雖然後面的那個推斷有些不大可能,但是相比比較具有可能性的上一條說法要更容易讓他們接受。
“啪、啪、啪——”
我話還沒有說完,只見另一個年紀稍微比王警官小點兒的警察鼓掌道:“不得不說你的想象力真的很豐富,簡直比聽故事還要精彩。”
我:“……”
擦,我費了那麼多口水在跟你分析案情疑點,你他麼居然認為老子在吹牛!
“可是警察叔叔,我說的這些也不無道理不是?我只是在盡力證陰自己的清白而已,除非你們能夠推翻我以上提到的那些疑點,如果你們就這麼定了我的罪的話,我是不服的。”
王警官開玩笑似的說道:“不服?到時候法院就是要定你的罪,你拿什麼不服?”
我慢悠悠地說道:“我不信,只要你們拿不出證據,就定不了我的罪。”
王警官不再和我瞎打趣:“好吧,感謝你的配合,待會兒跟我去趟鑑證科取回你的手機,在案件沒有調查清楚之前你還沒有完全洗脫嫌疑,所以請你暫時不要離開惠陽市。
還有,如果有想到什麼重要的細節請及時與我們警方聯絡,感謝你的配合。”
其實警察也沒有那麼不好說話,真是的,白掐了我腰上那一坨肉,到現在都還疼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