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放了全景VR監視器的道理是一樣的,它們的靈識是我賦予的,所以靈意與我相通相連,只要它們跟在病房內,裡面的動靜我都能透過這兩張紙人兒而洞察一切。

“叮鈴鈴鈴~~”

“怎麼樣?”

“你要的東西我全幫你準備好了。還有,鄭文秀和陳思雨被警察帶去警局做筆錄,不過陳思雨提前被送回了學校,聽說是因為龍菲菲和趙曉琳出事的時候陳思雨有不在場證據。”

我若有所思:“好,我知道了。你幫我盯緊她,我現在立馬趕回學校。”

才撂下電話,只聽身後傳來一道磁性好聽的聲音:“你是什麼人?怎麼會在這裡?”

轉身一看,是警察。

“呃,我是裡面所住患者的同學,得知她們出事了我就過來看看。”

為首的警察看起來三十五歲上下的年紀,他上下打量著我:“你叫什麼名字?”

“許安安。”

“許安安?”

我點點頭。

“我們警方正找你呢。”

找我?

“為什麼找我啊?”我一臉懵逼。

為首的警察不回答我的問題,而是問道:“據當事人口供記錄,案發當天你有去過三零四寢室是嗎?”

我有些奇怪為什麼會問我這個問題,和這件事有關係嗎?

不過我還是誠實的點點頭:“是的。”

“你去三零四寢室做什麼?”

“什麼也沒做啊。天氣太熱了,我原本只是想借個地方換件兒衣服,結果三零四寢室的人吵架鬧得可厲害了,我就改變主意自個兒跑女廁換去了。”

我說的都是事實,只不過我的目的確實不是為了換什麼衣服,但我啥事兒都沒有做也是真的。

“警察叔叔,有什麼問題嗎?”

為首的警察一臉嚴肅,眼裡滿是凌厲:“沒什麼問題,只是有些事情需要許同學你配合警方證實一下。”

還未等我回味過來他說的話是什麼意思,只聽他吩咐站在一旁拿著冊子記錄的另一個警察:“王sir,帶這位同學回警局,待我回來後親自問審。”

什麼?

要問審我?

“Yes sir.”

……

該死!

審問就審問,憑什麼沒收我手機!?

“警察叔叔,你們要審問我什麼,要把我帶去哪裡?我沒有殺人啊……”說著,我故作一幅可憐巴巴的樣子看著正在開車的王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