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兩日時間,劉深張通二人罪狀就被定死,以陣前投敵論處,果真按照朱祁鎮的意見,將他們凌遲處死即可處決。

行刑當天,朱祁鎮特令當眾行刑,數萬百姓蜂擁圍觀,場面森寒中又透著滑稽的熱鬧。

“這怎麼回事兒?”

“聽說是打仗時候跑了,嘖嘖嘖,這麼大官,說沒就沒了,還抄家滅族的,你說他們後悔不後悔?”

“殺得好!不是這種人咱們大同右衛就不會丟,我弟弟也不會死在那!”

……

群情激憤中,無數爛菜葉和雞蛋被扔到囚車上。

至於新軍將士,統一按照軍功嘉獎,沒有合適的官位,就談話給獎銀,堅持做到了有功必賞。

只要是此戰活著回來的三軍將士,都已經全部成為正式的新軍將士,戶籍全部從原籍調整為新軍軍籍,分得了自己的軍田。

這也讓第五軍的將士羨慕非常,錢雄天平日不喜歡跟陳懷待在一塊,反而老是在營地中轉悠,跟大頭兵們混的熟稔。

自打其餘三軍受賞之後,不少人就開始在錢雄天面前嘀咕,表露出想打仗的念頭。

錢雄天只能大家鼓勵,言說機會總會有的,可到底什麼時候有,他這個副軍長不清楚,陳懷這個軍長也同樣不清楚。

過年的“小插曲”虎頭蛇尾的結束了,就連朱祁鎮有沒想到現在瓦剌如此的不堪一擊,卻也不知道是那顆命運的螺絲釘鬆動造成的。

轉眼已經來到元宵節,古代宮中及民間都以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或元宵節、燈節。

是日觀燈夜遊的習俗很早就已存在。有始自漢代說,然而古文獻有明確記載的是在七世紀初開始的唐代。

唐景龍四年正月“丙寅夜,帝與皇后微行觀燈”。是夜放宮女數千人觀燈。次日又微行觀燈。

當時認為上元夜天神下降,故從正月十四至十六日三夜均放燈,後增至五夜。

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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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元宵節不僅燈火輝煌,且有歌舞百戲填充街巷,“樂聲嘈雜十餘里”。元宵節吃應節食品“元宵”(當時稱圓子)的習俗也早已出現。

明代仍沿舊習,宮中元宵節前後放假三天,並賜文武群臣及耆老宴,午門置鰲山燈,聽人縱觀,表示與民同樂。

大臣們可奉父母來觀燈,皇帝並予賞賚。永樂年間一次燈山起火,有不及躲避而死者,帝甚惋惜,以後未再舉行,但放假、賜宴如故。

《明宮史》載,正月十五日上元,內臣宮眷,皆穿燈景補子、服蟒衣。

燈市十六日更盛,天下繁華鹹萃於此,勳戚內眷登樓玩看,了不畏人。

據晚明人記載,自明初始,“上元十夜燈”,正月初八始至十七日罷。

京師的燈市在東安門外迤北(今燈市口一帶)。做燈者,皆各持所有,到燈市出售。

“燈之名不一,價有值千金者。”是時四方商賈雲集,珠石奇巧,羅綺綢緞,古今異物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