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章我覺得不對(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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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段富開著車,到青雲居接了張正義、許君傑往中級審判廳去。
這個案子標的額不小,主要是涉及到土地權利,一些證據的調取,初級審判廳不具備相應的權利,因此要由中級審判廳審理。
因為這個案子是民事案件,所以段富作為原告跟張正義一起出庭,李繼遠是被告,李春軍被追加為第三人。
沒錯,事實上的被告是李繼遠,因為段富是跟李繼遠簽訂的合同,李春軍只是跳出來罷了。
李繼遠看到張正義的時候面色煞白,李春軍眉頭一皺,“怎麼了?”
李繼遠怕被李春軍罵,忙搖了搖頭,“沒什麼,沒什麼,第一次上審判庭,有點怕。”
李春軍嗤笑一聲,“怕什麼?這又不是吃人的地方,誰勝誰負,還不好說呢!”
江禮帶著李傑死死的盯著張正義,張正義報之以微笑,對失敗者嘛,勝利者總是要寬容一些,跟豬腦子計較什麼!
張正義已經有些看不起江禮了,不是因為他上次擊敗了江禮,是因為江禮這次竟然不是以律師身份出場,而是以代理人身份出場!
律師身份跟代理人身份最大的差別是,勝敗關係。
代理人勝負無所謂,因為庭上是律師的辯論,不是代理人的辯論,律師也能被叫做代理人,但是律師的身份更正式,更具有代表性。
李繼遠的律師是李傑,張正義覺得這是李春軍怕李繼遠說錯話,特地給他派的輔助。
雙方在審判庭門口眼神交鋒了許久,到了時間,審判官方才讓眾人進去。
三方落座。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最大不同就是,刑事案件需要先質證,就是先討論證據,需要走這個程式。
而民事案件不用走這個程式,可以在庭審中無時無刻的抽出一份證據互噴。
直到庭審結束為止。
因此,民事案件是最廢嘴皮子的,有的律師一場案子下來,下頜兩邊兒的腮幫子都疼,可見民事案件費口水的程度。
“下面開庭,由原告方陳述事實觀點。”
對了,民事案件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第一個說話,也就是原告方說話的時候,儘量要簡短,精煉,一擊致命而不給對方留下話柄!
張正義站起身來,笑道:“下面由我來代表我的當事人段富先生來陳述觀點。”
“我當事人段富先生在本著法律公平正義,事實清晰明確,權屬明朗五下車的情況下,購買了被告人李繼遠的五畝地,而且簽訂了十分恰當的合同,待到我當事人需要被告人交割地權時,被告人突然變卦,不願交付且謊稱此地是第三人李春軍的,我當事人的訴求是,請求被告人李繼遠返還購地款項十五萬並按合同約定,賠付十五萬違約金。”
李繼遠傻了,你不是爭地嘛,咋成了問我要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