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宜居住的地方風水
章節報錯
大原則上,的確好些地方,天然的或人為的劣地勢,是不宜居住,就山墳墓冢亦不宜,因為已失卻地靈。
靈氣已失,邪氣相隨,以之為用,自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幸而真正遇上絕地的不多見,其他別的問題解決不難,碰上絕地誰也難以改變。
經中對地理十不相之說是指1.不相鹿頑醜石,2.不相急水爭流,3.不相窮源絕地,4.不相單獨龍頭,5.不相神前佛後,6.不相宅墓休囚,7.不相山崗撩亂,8.不相風水悲愁,9.不相坐下低軟,10.不相龍虎尖頭。
歌訣雲:“霹靈所驚,窮荒之涼、破壞舊冢、廢棄墟市、半天高隴、灘聲悲泣、社廟神壇、四水不歸……”這全都是惡劣之地,避之則吉。
令人難理解之處是
“神前佛後”和
“社廟神壇”這兩句,當然無神論者更不易明白,照此經的原意,有關神廟佛寺的地方不宜建屋造穴,因此對於這般地形,風水師是不看風水的。
究竟為何不看呢?經裡並未明確說明緣因,其實乃這些地方的靈氣早為寺廟所吸收,以之為用毫無益處,在某種情形下還帶來兇象。
上述的理由,以一個無神論者聽來。絕不會相信的,只對
“急水爭流”、
“單獨龍頭”等不
“相”則認為有理,遵守有如儀,玄之所以為玄,不能看表面理由的。最主要是那些地方既無靈氣,更乏吉祥,莫說發富發貴,連平安兩字也有問題,取捨乃在於此。
然世事沒在絕對的,日前往新相宅,很奇怪的那房子貼著一小宗祠,這宗祠矮小,左右貼著三層樓高的住宅,如此把那宗祠壓縮得氣勢盡失,是故左右兩家房子就不受
“社廟神壇”所影響,這是數十年來第一次見及。
《宅居識風水》8.不宜居住的地方風水 正在手打中,請稍等片刻,
內容更新後,請重新重新整理頁面,即可獲取最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