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萬家燈火、無家可歸(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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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這裡的學校,是沈寒時唯一能入學的地方。
她沒有能力給兒子轉學。
於是羅娜找到了工廠老闆,要求他警告那個客戶不要再騷擾自己。
否則自己一定會報警的。
同時也不要再逼自己去參加那些應酬。
否則她連老闆一起告。
羅娜知道自己這麼做是不對的。
是壞人講條件,無異於與虎謀皮。
她只是沒有更好的辦法。
她只希望能安安靜靜地和兒子過日子。
所以她只能打落牙齒往肚子裡咽。
只要不再有麻煩,她還不想放棄這份工作。
可惜,有的人就是喜歡得寸進尺、趕盡殺絕。
你退一步,他進三步。
你越容忍,他越張狂。
工廠老闆面對臉上帶傷的羅娜,不但沒有一點的內疚與懺悔,反而還大發雷霆。
他破口大罵,指責羅娜不識時務,得罪了他的客戶。
他要求羅娜不但不能追究,還得去給那個客戶賠禮道歉、任憑發落。
羅娜當然不肯,她要辭職。
於是這個工廠老闆徹底撕下了所有的偽裝,露出了卑鄙的嘴臉與無恥的獠牙。
他居然開始栽贓羅娜。
因為那個南方客戶居然惡人先告狀,他先報警了。
他說羅娜是小偷,偷了他很貴重的財物。
一塊瑞士萬國名錶,一支鑲鑽的金筆,還有現金,一共價值幾十萬呢。
羅娜之所以後來按了消防警鈴,就是為了製造混亂,然後渾水摸魚、順手牽羊的。
還真是賊咬一口、入木三分啊。
更卑鄙的是,當初和羅娜一起去酒店的那個司機,又跳了出來,指控羅娜盜竊。
並且從他的車後座的夾層裡,把那些“贓物”都找了出來。
說這就是羅娜藏進去的。
讓羅娜百口莫辯。
……
工廠老闆來了,那個客戶也來了。
他們讓羅娜自己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