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紅軍還要說什麼的時候,旁邊紀楓攔住他,接過電話:“譚哥,律師函是直接發給青春報社嗎?”

譚明陽聽到他也在,笑道:“正好你在,律師函出來,你拿走,登在報紙上。”

紀楓眼神一閃,臉上浮現笑意:“明白,一定把律師函放到最顯眼的地方。”

見他明白自己意思,譚明陽結束通話電話。

另一邊,李紅軍莫名其妙看著他:“你明白什麼?譚哥弄出個律師函到底什麼意思?”

紀楓把電話放下,看他一眼,解釋道:“把律師函登在報紙上,是表明態度,對青春報社的反擊。”

隨後眼睛一眯,笑道:“要是我沒猜錯,譚哥一定有後手,等的就是青春報社進一步抹黑。”

現在澄清,頂多就是讓大家知道真相。

青春報社完全隨便一個道歉就能糊弄過去。

可有律師函這一出,對方不顧警告,繼續胡亂發表文章,就徹底坐實誣陷誹謗罪名。

到那時候在拿出證據,可就不是簡單一個道歉,一句他們被人矇蔽,沒調查清楚就能解決。

而且,這件事也算給追夢人間接宣傳。

紀楓看透譚明陽的打算,樂的見青春報社倒黴。

次日,信陽報紙頭版頭條,一張照片佔據一整頁。

看到報紙的人,盯著上面‘律師函’三個字,都有些傻眼。

這是什麼?

律師函?

給誰的?

在仔細往下面看,迷茫逐漸轉變成了然。

哦,旭升娛樂給青春報社的。

內容簡單明瞭,就兩句話。

‘昨日青春報社對追夢人的報道純屬誣陷、誹謗,青春報社必須公開道歉,日後再有此情況,將追究青春報社法律責任。

我司特此警告,望牢記!’

下面是律師所的私章,格外顯眼,讓所有人都震驚不已。

昨天還在議論青春報紙上的內容真假,有人認為不可能,有人大罵旭升娛樂。

沒想到,人家旭升娛樂什麼都不說,直接拿起法律保護自己。

讓人總有一種,青春報社像個猴子一樣亂竄,對方不動如山,一隻大手扣下。

這種畫面有些熟悉,在哪裡見過來著?

看報紙的人只能私下議論,每個人都覺得自己說的有道理。

就在無處宣洩看法,尋找同類的時候,威信新聞也放出律師函。

這下大家找到談論此事的地方,一條條評論發出來。

甚至有人相互嗆聲,有人當和事老,有人站隊。

葉弘看著那些評論,對旁邊技術部經理道:“威信該升級了,尤其是新聞這塊。”

同時在看評論的王建銘,可沒有他這麼好的心情,雙目恨不得把手機盯穿。

這些觀眾真是單純,不過是一封律師函,就改變立場,簡直蠢死!

在心中罵罵咧咧的時候,電話響起。

看到上面號碼,臉上擠出一抹虛偽的笑:“喂,老蔡,我看到律師函了,你該不會當真吧喊?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