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是在河邊被人發現的。

警察趕到的時候,他正仰面躺在公園的河邊。

一絲不掛。

他僅有的遮羞布,也就算是他那滿身的血跡了。

因為事發地點是公園,雖然是早上,但客流量相當大,所以在警察趕到之前,雖然並沒有人敢上前,現場儲存的也比較完整。

但是現場的影片還是被傳到了網上,並且,關於真相的推演,各種版本。

因為死者之前在網上也算是小“火”了一把,所以即使影片當中打了馬賽克,但很多很還是認出了他,就是洛寧的那個追求者。

因為輿論的壓力很大,警方很快就進行了屍檢,並對他的社會關係進行了排查。

餘常,今年28歲,專科肄業,畢業之後,參加了工作,但是沒過多久就辭職了,

父親在他小的時候就過世了,母親再嫁,他一直都是和奶奶生活在一起,去年,奶奶過世。

生活基本來源,就是奶奶的退休金和保險金。

加在一起,也算是一大筆錢了,所以生活的基本保障還是有的。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社會關係。

至於屍檢結果,還是挺讓人意外的,他確實是死於溺水,但並不是在公園的那條河。

而且死亡時間起碼已經超過了36個小時。

死者右手的小指是在死者的口中被發現的,根據創面來看,骨頭是被敲碎的,

小指也是被一點一點切下來的。

有生活反應,是活著的時候切下來的。

從兇手會一點一點切下來,說明死者當時是清醒的,這麼做,只是單純的為了折磨他。

至於他身上的其他傷口,都大同小異,都是用刀一刀一刀劃的。

雖然多,但是都並不致命,但從數量上來看,受害者崩潰的可能性極大。

既有生前傷,也有死後傷。

雖然他手臂上的傷很嚴重,但骨頭也是死後敲碎的。

從傷口看起來,兇器很複雜,且多,從男性刮鬍子用的刀片,指甲刀,各種廚房用刀,再到接觸面積很大的錘子等。

兇器都是很家常的東西,就連身上的捆綁傷裡面提取到的,也是普通麻繩殘留下來的組織。

從兇器入手,無處可查。

洩憤,是警察首先想到的。

從接到報案的那天開始算的話,到今天已經是第六天了,從他沒有就診記錄來看,很有可能在當天晚上就被兇手帶走了,

而且從兇手的作案手法上來看的話,兇手如果不是個變態,就一定和這個餘常有什麼深仇大恨,

就算是殺了他,也不解恨的那種。

可是因為死者的社會關係複雜,又沒有債務糾紛,甚至除了好色一點之外,煙酒不沾,不沾賭毒,銀行卡,消費記錄什麼的,也都並沒有什麼異常。

他常年待在家裡,並沒有得罪任何人,也沒有機會得罪人,鄰里街坊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存在。

要不是之前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的,單看他的這些資訊,還真的覺得他就是一個良好青年。

至於公園的案發現場,並不是第一案發現場,所以並沒有來留下什麼可以深究的線索。

而且雖然河邊的地方是死角,但是公園的各個出入口都有監控,警方看遍了所有的監控,也沒有任何發現,

他的屍體,就像是憑空出現在那一樣。

而且兇手選擇人群密集的地方,甚至脫掉了死者的衣服,

一方面是兇手的目的是為了羞辱死者,另一方面,這是赤裸裸的向警方挑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