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尚同(2)(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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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時,天下之正長猶未廢乎天下也,而天上之所以亂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時以正長,則本與古者異矣。
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聖王制為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亂天下,則此豈刑不善哉?
用刑則不善也。是以先王之書《呂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練[1],折[2]則刑,唯作五殺之刑,曰法。
’則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為五殺,則此豈刑不善哉?用刑則不善,故遂以為五殺。
是以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唯口出發興戎。則此方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為讒賊寇戎,則此豈口不善哉?
用口則不善也,故遂以為讒賊寇戎。【註釋】[1]練:命令。[2]折:制服,制裁。
【譯文】如今天下的人說:“現在天下的長官們並沒有被罷免掉,那麼天下混亂的原因是什麼呢?”墨子說:現在的長官們,不同於以前的長官這就好像是有苗族制定的五種刑法一樣。
從前先王制定五種刑法用來治理天下,但到了有苗族那裡就變成制定五種刑法來擾亂天下,這難道是刑法本身缺陷嗎?
這是因為刑法使用不恰當的緣故。所以先王所著的《呂刑》上說:苗民不服從管理,就用刑法來懲治,所以制定了五殺的刑罰,作為刑法。
這說明善於運用刑法就可以治理百姓,不善於運用刑法就會變成了殺戮,這難道是刑法本身的缺陷嗎?
這是刑法使用不恰當的緣故,所以就變成了五殺之刑。因此先王所著的《術令》上說道‘用口可以說出好話,也可以引起戰爭’這是說善於辭令的人就會說出好的東西,而不善於辭令的同樣可以引起誹謗甚至戰爭,這難道是言語的過錯嗎?
這是使用言語不恰當的緣故,所以會引起誹謗甚至戰爭。【原文】故古者之置正長也,將以治民也。
譬之若絲縷之有紀,而罔罟之有綱也,將以運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
是以先王之書、相年[1]之道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輕大夫師長,否用佚也[2]。維辯[3]使治天均”。
則此語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國都立正長也,非高其爵,厚其祿,富貴佚而錯之也。
將以為萬民興利除害,富貴貧寡,安危治亂也。故古者聖王之為若此。
【註釋】[1]相年:大的輩分。[2]佚:指淫佚。[3]辯:通
“辨”。【譯文】所以古時設定長官來治理百姓。就好像絲縷上面有紀,網上面有綱一樣,是用來整治天下的淫暴之徒並使他們改邪歸正的,所以先王的書上和上一輩的言談中經常有這樣的話:“建立國家設定都城,又設立天子諸侯,並不是叫他們去享受的。而設立大夫之類的職位,也不叫他們去尋歡作樂的,而是要他們清楚治理天下的職責和任務。”這說明古時候上天鬼神建立國家都城和設立長官,並不是用來抬高他們的爵位,豐厚他們的俸祿,要他們驕奢淫逸的。
而是要他們為百姓除害造福,使貧窮的人富裕,救百姓於危難,治理混亂為安定。
古代的聖王就是這樣的。【原文】今王公大人之為刑政則反此:政以為便譬[1]、宗於父兄故舊,以為左右,置以為正長。
民知上置正長之非正以治民也,是以皆比周[2]隱匿,而莫肯尚同其上。
是故上下不同義。若苟上下不同義,賞譽不足以勸善,而刑罰不足以沮暴。
何以知其然也?曰:上唯毋立而為政乎國家,為民正長,曰:“人可賞,吾將賞之。”若苟上下不同義,上之所賞,則眾□所非。
曰人眾與處,於眾得非,刑昮使徔上之賞,未足以初乎!上唧毋立而為政烏國家,為民正長,曰:“人可罰□吾將罰之”胥苟上下不同麼,上之所罰,則眾之所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