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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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民不畏威[1],則大威[2]至。無狎[3]其所居,無厭[4]其所生。
夫唯不厭[5],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6],自愛不自貴[7]。
故去彼取此[8]。【註釋】[1]民不畏威:威,指統治者的鎮壓和威懾。
此句意為百姓們不畏懼統治者的高壓政策。[2]大威:大的暴亂,意指反抗,這個威是指人民的反抗鬥爭。
[3]無狎:“狎”通
“狹”,意為壓迫、逼迫。無狎,不要逼迫的意思。[4]無厭:厭指壓迫、阻塞的意思。
[5]不厭:這個厭指人民對統治者的厭惡、反抗鬥爭。[6]不自見:不自我表現,不自我顯示。
[7]自愛不自貴:指聖人但求自愛而不求自顯高貴。[8]去彼取此:指捨去
“自見”、
“自貴”,而取
“自知”、
“自愛”。【譯文】當人民不畏懼統治者的威壓時,那麼,可怕的禍亂就要到來了。
不要逼迫人民不得安居,不要阻塞人民謀生的道路。只有不壓迫人民,人民才不厭惡統治者。
因此,有道的聖人不但有自知之明,而且也不自我表現;有自愛之心也不自顯高貴。
所以要捨棄後者(自見、自貴)而保持前者(自知、自愛)。【解析】上一章講自知之明,是就一般情況而論的。
本章著重講統治者要有自知之明,反對採取高壓政治,反對肆無忌憚地壓榨百姓。
他認為,老百姓一旦不畏懼統治者的殘暴統治,那麼可怕的反暴力鬥爭就要發生了。
他希望統治者不要自居高貴,而要自知、自愛,拋棄自見和自貴,這樣,他就不會遭到人民的反抗。
唐太宗所提出來的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為政思想,其源當在老子的
“民不畏威,則大威至”和儒家的
“以民為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