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一十七章生相近,死相迫(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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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墓是國民的墓地,歸墓大夫掌管,也按宗法關係排定墓次。
《周禮·春官宗伯》曰:“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漢朝鄭玄解釋說:“凡邦中之墓地,萬民所葬地。”
西周統治者使國民實行族葬,繼續保持親族關係,表面上是讓他們“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用來加強同宗人的團結;
實際上這種方法應該是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社會組織形式的反映,它的目的就是為了便於統治者的統治。
而貴族內部實行的“公墓”制,更是明確地套用了宗法等級關係。
例如東漢鄭玄註釋《周禮·註疏》記載的“子孫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處其前後”,便是“公墓”制中最根本的原則。
很明顯,統治者對死者墓葬位次的規定,正是為了鞏固加強活著的各級貴族之間的相互位置。
西周時期,周族內部早就出現了階級的分化。
尤其是在衛、燕、虢等姬姓國的貴族墓地中,小型墓主人同大、中型墓的墓主人,不屬於同一階層。
而“公墓”制就用嫡庶、長幼和親疏等氏族宗法關係掩蓋了這種階級關係。
所以這種“公墓”制是為貴族的根本利益服務的。
據分析,西周時期的確存在著這種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規範化的葬制。
如西陝寶雞鬥雞臺,及長安灃西張家坡、虢等墓地就是“公墓”的性質。
在西陝寶雞鬥雞臺墓地,有一處36座西周墓組成的家族墓地。
就其排列情況看,墓地能分為2~6墓不等的各組。
據一些專家判斷,各組之間大概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血緣關係,可能是同一大家族內的不同的家庭。
長安津西張家坡發現的48座西周墓,也能分為3組,各組之間好像各自組成一單元,可也很難截然分開。
南河浚縣辛村,有一處面積約為15萬平方米的西周到東周初的衛國墓地。
此地發現有大型墓8座、中型和小型墓29座、小型墓28座以及2座車馬坑和12座馬坑。
根據文獻記載來看,應該是“公墓”。
又如神都房山琉璃河黃土坡燕國貴族墓中,已經發掘的41座墓,能分為6個組群,是屬於同一族內的不同家族。
有的組群中有一個相對大的墓,也許是族長或家長之墓。
南河SMX市上村嶺虢國墓地,發現的234座墓,都呈南北向佈置,幾乎沒有互相疊壓的遺蹟,顯然經過一定規劃。
此墓地分成南北、中3組,每組中均有大、中、小墓差別。
很明顯,上述燕國貴族墓地和虢國墓地中,出現的以大墓為主體,中、小型墓常常處於陪襯位置的排列跡象,表明它們均是“公墓”。
陳文哲可是看過攤主提供的招照片中的墓坑,可以十分輕易的辨別出來,那也是一片公墓。
甚至都不是一個大家族的公墓,那邊的情況肯定更復雜,涉及好幾種情況,這個之前分析過了。
但是,不管那種情況,都代表著大批的成規模、配套的大批珍貴文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