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驚濤駭浪!(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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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宓之所以心驚,是因為市易法的具體條款。
前一世他對市易法瞭解並不深,只是聽說市易法傷害商業,但並不知道市易法究竟具體條款是什麼。
經過呂惠卿這個制定者的解說,陳宓才算是窺到了全貌。
在呂惠卿的解說裡,所謂市易法,便是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
屆時在東京設定的市易務,將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以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說是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能增加官府的財政收入。
這聽起來不錯對吧?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因為市易法還規定,市易法實施之後,朝廷將設提舉官和監官、勾當公事官,召募諸行鋪戶和牙人充當市易務的行人和牙人,在官員的約束下擔當貨物買賣工作。
外來客商如願將貨物賣給市易務,由行人、牙人一道公平議價;
市上暫不需要的也予“收蓄轉變”,待時出售;
客商願與市易務中的其他貨物摺合交換,也儘可能給以滿足。
市易法還規定,參加市易務工作的行人,可將地產或金銀充抵押,由五人以上相互作保,向市易務賒購貨物,酌加利潤在市上售賣,貨款在半年至一年內償還,年利2/10,過期不歸另加罰款……
這便是計劃經濟了,而且是由官府為主導的計劃經濟,這將會蛻變成朝廷壟斷市場、貨源、價格,甚至批發與零售也被官府、府官員所操縱,哪怕想做不大的生意,也要先過政府官員這幾道關口。
陳宓幾乎可以想象到,如果這個市易法當真執行,無論是大商人還是中小商人,都將一齊步履維艱,不用太長的時間,整個大宋的工商業開將開始凋零!
陳宓上的推測是沒有錯的,實際上歷史上也是如此,根據蘇軾後來在文章之中的記載,有一些論及這個市易法的評論,其中不乏有如實道來的語句。
比如說什麼“置市易司強市榷取,坐列販賣。增商稅色件下及菜果,而商賈始困矣;
又立賒貸之法,誘不肖子弟破其家。”以及“盡籠諸路雜貨,漁奪商人毫末之利,”的說法。
而且市易法壟斷貨源,“凡商旅所有,必賣於市易司。”
結果造成“賣梳樸則梳樸貴,賣脂麻則脂麻貴”的局面。
而“官中自為兼併,”“商賈為之不行……而上下均受其弊。”
市易法之弊,連最初倡行市易法的草澤人魏澤宗都“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
在官府的壟斷之下,大宋的商業基本上算是凋零了,等到後來市易法與均輸法都被廢除掉,之後十來年的時間,大宋才漸漸恢復元氣,但之後幾十年,在北宋被滅完之前,都沒有達到此前的盛況。
所以說,這是一個大殺器啊!
陳宓趕緊問道:“那老師您覺得該怎麼修改?”谷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