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

這個詞與簽約可不像是一回事。

藝人簽約娛樂公司,公司是主動方,可以支配藝人。

但合作,這就意味著甲乙雙方有可能站在同一高度上,彼此相互制約,公司並不能完全掌控藝人。

白頌純不認為自己是過分解讀合作二字,實在是許然特別強調了這是合作,而非簽約。

“怎麼合作?”她問。

許然道:“我給你《稻香》的獨家發行權,從發行起的三年內,它的利潤,你要是開心,給我點我高興,不給我也無所謂。但我要你們給我一紙不同於你們旗下藝人的長約合同,我們是合作,期限是三年。這期間,我不會強求你們給我去找代言綜藝之類的通告。同樣的,你們也不可以強行給我安排通告。通告我肯定會接,但我有權拒絕!”

聽了一大段話,白頌純聽出了箇中心意思,但她在意的只有一點:“你要籤我們公司,而且只籤三年,三年後就離開?”

“不是簽約,是合作!”許然強調,“如果我們合作愉快,當然可以一直合作下去。”

起步階段,沒家公司就想起來,真的天方夜譚。

純白娛樂他昨晚專門瞭解過,這家公司說大不大,但是五臟俱全。

發行渠道雖然沒有完全打通,可幾家主要渠道都不缺,旗下藝人也對它有較高的評價。

剛好它的老闆對自己有需求,自己平白無故的得到了一個談判的機會。

聽了許然的要求,白頌純大概是明白對方的意思了。

一家娛樂公司如果簽約藝人,五年是最基本的年限,根本就沒有三年這麼短的說法。

五年不到就走,那叫違約,得支付違約金的。

所以白頌純認為對方不是不要錢,而是要很多,要一份藝人違約金!

也就是說,許然想用《稻香》來支付三年後的違約金。

而藝人的違約金是出了名的高,幾十上百萬,比比皆是。像什麼千八百萬,乃至好幾千萬都是存在的。

換而言之,自己現在要用不低於幾十萬的價格去購買《稻香》,而且還只是購買一個為期三年的使用權?

如此一想,白頌純心裡無法接受,她搖頭道:“許老師,你可能不知道一首歌的價格是怎麼定的,它和創作者的名氣成正比!”

這話就很明白了,意思就是許然咖位不夠,歌是好歌,但作者沒打出名氣,它就得蒙上一層灰。

等了很久等到這個答案,許然有些啼笑皆非,“我猜你是把《稻香》當成我支付違約金的籌碼了,你應該沒注意我一直在強調的那個詞,我跟你在談合作,並非你們簽約我當藝人。所以你們不必支付我簽約費,也就不存在我違約了。”

藝人違約金的多少和簽約費是有關係的,呈幾倍幾十倍的正比關係。也就是簽約費越高,違約金越高。

“你難道不是嗎?”白頌純回駁,覺得對方就是用歌的三年使用權換違約。

許然道:“你可以理解成《稻香》是我跟你談合作的誠意。另外,就算是我用它來支付違約金,你之前不是覺得它很好嗎?怎麼現在又因為我的身份,讓它本來在你心中的價值,大打折扣?”

這話說出來,白頌純有些被堵住了嘴,自己之前一直誇歌,結果誇著誇著,給自己誇出了一個坑?

這傢伙的善良溫柔呢?怎麼一下子變得這麼黑?

好,退一萬步來說,姑且相信《稻香》是誠意,值這份違約金,白頌純依然難以接受,她說道:

“三年時間太短了!一家公司想打造一位藝人,代價不小!運營,渠道,資源,宣傳,等等各個方面都要錢!如果你真的火了,三年後正值巔峰期,你走了,那我之前的投入豈不是白白浪費?”

“我說了我們有可能一直合作下去。另外,你們的投入只在宣發和一些裝置使用上。我自帶資源,並且後期製作等等需要人工的地方,都是我自己操作。我只需要你們的宣發和硬性裝置,另外我所產生的利益,分賬你們也是比我多。”

三年合同對於一家娛樂公司來說,確實天方夜譚,許然肯定要顧及對方的感受,最起碼不能讓人家吃虧且要拿到利益。

在知道所有工作都是對方來,自己這邊只需要提供裝置和宣發,白頌純很意外,這有點類似於技術入股了,她不由得問道:

“怎麼分?”

“我四你六。”

“不可能!”白頌純斷然拒絕。

這分成比例太高了,雖然對方做的也多,但圈內就沒有哪家公司跟新人是這麼分的,就是合作也太高了!

正常來說,歌曲利益公司抽八成九成,剩下的才是歌手和創作人分。

三七,四六,或者更高,那都是公司的主力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