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澤前世RIAA發起的最誇張官司,就是在2006年起訴了老毛子國的一家MP3下載網站,索賠總額達1.65萬億美元。

RIAA也是膨脹了,可惜老毛子國的法庭根本不予受理,他們無法得到對老毛子國MP3網站的司法權。

不過也不得不說RIAA對版權保護作出的貢獻,正是他們不斷髮起訴訟,才推動了數字音樂付費時代的誕生。

RIAA不僅起訴公司,還起訴個人。

在米國但凡個人被查到下載MP3音樂,只要證據確鑿,他們連個人都追著告,告到死。

要不是米國司法系統故意限制,RIAA非把官司無限制起訴下去不可。

所以此時此刻,即使米屈·班沃代表的是開放派實力,也依然表現得傲慢無比,就是想給陸澤一個下馬威。

也虧得是陸澤早有準備,他提早就讓iTunes這款音樂播放軟體禁止開放MP3下載功能。

此時的iTunes線上試聽服務,其檔案來源也不是來自於的伺服器,而是透過點對點音樂共享服務,由使用者之間互相進行分享的。

而且試聽機會只有三次,使用者也有選擇權,是否主動關閉分享。

這就把iTunes給摘出來了,即使有部分侵權,危害不大不說,侵權的也不是啊。

因為iTunes除了可以播放MP3外,也支援播放CD碟片內的檔案。

至於使用者之間分享音源,和毫無關係,iTunes又不會去主動識別使用者的音樂是來自於MP3檔案還是來自於CD碟片。

RIAA想起訴侵權,自己去告全球的iTunes使用者們吧。

就算RIAA起訴,要求給他們提供iTunes使用者播放盜版MP3音訊檔案的名單,陸澤怎麼可能會答應給他們。

且不說這種官司有得好扯皮了,科技界也不會容許這種官司被打贏。

前世的RIAA就這麼起訴過米國的威訊公司,要求威訊透露進行檔桉分享使用者的身份。

RIAA聲稱該做法是受到數位千禧著作權法的認可,但上訴法院裁定數位千禧著作權法只適用於實際寄存在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上的資料,而非在消費者電腦上的資料。

米國最高法院最終在2004年拒絕複審這個裁決,導致RIAA現時必須對每個被控告的檔桉分享者提出個別的民事訴訟,而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與涉嫌的檔桉分享者擁有更多法律手段預防身份洩露,令整個程式更昂貴、緩慢與複雜。

這不得不說是科技界和法律界共同發力的結果,否則任由RIAA的官司氾濫下去,網際網路行業就別玩了。

但此時的米屈·班沃和RIAA的董事們並不知道一兩年後的事情。

他們還是高傲無比,以為但凡起訴版權官司,就一定能旗開得勝。

對於米屈·班沃的下馬威,陸澤完全不放在眼裡。

且不說他已經提前做好了防護,這次到華盛頓來就是為了推動政界和法律界的力量,讓RIAA的官司適可而止,不能無止境地氾濫下去。

陸澤笑著對米屈·班沃說道:“既然這樣,那不如我們雙方法庭上見吧。

米屈先生可以先申請法官進行仲裁,看看是否有證據支援我們不存在侵權行為。

不管官司如何,我還是在此向米屈先生表達一下,我們是非常有誠意和RIAA進行合作,共同推動唱片行業的版權保護。

但這一切的前提,絕不是以犧牲數字音樂的發展作為代價。

時代發展不可逆,數字音樂是未來的必然趨勢,這一點任何人都無法阻止。

言盡於此,告辭了!”

說著陸澤就帶著眾人離開了RIAA,頭也不回的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