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

這條法則古今通用!

既然有食在先,那麼肯定就有“與食俱進”之物!

而此物就是鹽!

人無鹽,則無力。

所以,鹽的重要性自然也就不言而喻了。

自春秋管仲起,歷代鹽政幾經變遷,但萬變不離其宗,鹽政稅收始終都是朝廷的賦稅重地,高的時候,一年的鹽稅都可以支撐起一個國家的半壁收入!

但到了明代以後,鹽稅制度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

按照朱元章開國時擬定的稅收政策,明代一斤鹽稅僅為2.7文,是歷朝歷代以來鹽稅最低的朝代。

所以,即便是明代人口較之前代已經暴漲,但是這鹽稅方面的收入卻是大大的降低,沒法再與前代媲美。

本來,這也算是朱元章讓利於民的好政策。

但是,問題又出現了,那就是人口的暴漲和食鹽的供給,一直都是不平衡的。

明代在籍戶口總數約為六千萬人,所以在官府製鹽的時候,也就是按照六千萬人的供給生產的。

至於,為什麼不多產呢?

這其中的原因就是古今製鹽技術的差別和人的貪婪本性作祟。

古代製鹽用的煮鹽法,顧名思義就是大煮海水,蒸發海水中的水分,從而得到可以供人食用的粗鹽。

而且,為了保證食鹽的價格體系和供給,還特別設定了灶戶,這些灶戶時代傳承,只能以煮鹽為生,而且,還規定了他們定期要上交多少分量的食鹽。

這條規定如果是從當時的實際問題出發來看,是沒有任何毛病的。

畢竟,朝廷需要穩定的食鹽供給,也需要穩定的價格體系。

但是,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後來發生的人口與生產力不匹配的問題。

大明行至萬曆年間,人口爆發數倍,據後世研究明末人口大約在兩億人左右。

但是,朝廷利用的灶戶生產出來的鹽,還是按照六千萬的人口供給生產的。

所以,這其中的問題自然也就嚴重了。

那麼剩下一億多人的食鹽供給呢?

答桉也只有一個,那就是私鹽!

私鹽的泛濫,造就了兩淮鹽商們的暴富,但是,這些人暴富之後,卻沒有再給朝廷繳納過一文錢的鹽稅。

而且,就連朝廷原來額定的六千萬人口用鹽的鹽稅,他們也會透過各種藉口拖欠,甚至不交。

漸漸的,大明的鹽稅體系也就遭到的毀滅性打擊。

雖然,朝廷為了鹽稅能夠正常收取,也發明了“開中法”“鹽引”“綱法”等政策,但是,這些方式都是治標不治本,只是在原來的鹽政版本上做bug補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