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無法人道(第1/2頁)
章節報錯
“感情破裂”其實是個挺玄乎的概念。
老百姓認為我和“那個死鬼”是堅決過不下去了,感情已經破裂得像粉碎性骨折,打上石膏,都接不上我這稀碎的心。
可到了法官這裡,卻不一定就認定你們倆已經“感情破裂”了。
於時經常會有當事人瞪著眼睛問法官:我們倆過日子,破沒破裂,我還沒有你清楚了?
沒辦法,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是有法定條件的。民法典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都有明確的規定。
“如果不能認定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一般都會判決不準離婚。
“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在沒有新理由、新情況下,六個月內再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如果想再起訴離婚那就只能等六個月以後。這麼做的目的,其實是為了給堅持離婚的一方留下充足考慮的時間。也是為了給夫妻雙方彌合裂痕的時間。
“我說這些的意思是,你們剛剛說的那些其實並不能證明這段感情已經破裂且無可挽回,而被告又堅決不同意離婚。
“雙方畢竟是新婚,小倆口之間總會有摩擦,這需要一段時間磨合。你們雙方再好好溝通溝通,看有沒有和好的可能性……”
蘇小慧其實挺抗拒這套說辭的。她總覺得這話裡有她媽之前跟她宣揚的那套理論的精髓。可既然是給雙方調解,這話又不得不說。
還有這種情況?劉母明顯有些不知所措,她覷著女兒的臉色,囁嚅著不出聲。
劉梅梅想了想問:“如果我六個月後再次起訴,是不是就可以證明我考慮清楚了,感情也確實已經破裂無可挽回,那法院是不是就會判決我們離婚?”
“第二次起訴畢竟還沒發生。我現在不能明確地答覆你。但既然時經六個月,雙方仍又走到了法庭上,那似乎確實能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
其實在蘇小慧的心裡,她個人覺得這倆人的感情基礎確實挺薄弱的,甚至能夠得上“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這個情形了。
可被告不這麼認為呀。陳母更是如數家珍地列出她兒子對劉梅梅多麼痴情、多麼好的種種行為。
而原告說了半天也沒有過硬的事實或證據證明這段婚姻已經徹底破裂無可挽回。所以雖然還沒開庭,蘇小慧心裡對這個案子基本已經有了底。
“那好吧蘇法官,既然這樣,我們就不多說什麼了,我等著開庭就是。”劉梅梅說著優雅地站起身來,頎長的脖子像天鵝一樣高高仰起,滿臉的驕傲和不耐煩,簡直像一個被迫紆尊降貴的公主。
“等一下!我希望你和被告單獨見一面,我給你們雙方做個調解……”
“不必了!我對他無話可說!”說完劉梅梅便轉身推開了調解室的門,目不斜視地從陳家母子身邊擦肩而過……
屋內的蘇小慧當場自閉,心裡默默高呼一句:“恭送殿下……”
至於劉梅梅和陳建明的庭審現場,那就更讓人無語了,突發狀況不斷,讓蘇小慧一次比一次自閉。
男女雙方的母親作為各自子女的代理人全程陪同,在原、被告席上劍拔弩張。兩方的父親各自佔據旁聽席一角搖旗助威。
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本人一聲不吭,像沒自己什麼事似的。兩個老太太反倒吵得不可開交。
吵了半天,也無非是男方木訥,一家人都粗俗。女方矯情,愛假裝清高。男方家的彩禮沒按約定,給少了。女方家光想著佔便宜,結婚不出錢。男方成天打遊戲,不解風情。女方買個化妝品就花了五千,太敗家……
總之,把從兩人認識到婚後這短短五個月裡所有的雞毛蒜皮、沉芝麻爛穀子,抖落個底兒掉。
“咚咚咚……”蘇小慧急促地敲了敲法槌。再這麼吵下去,這庭得開到後半夜去,關鍵有用的還一句沒說。
“被告代理人,你方剛剛的答辨意見是不同意離婚,對嗎?”
“對,法官,我們不同意離婚!”陳母看著蘇小慧,目光殷切。
“那你剛剛所述內容的中心思想是什麼呢?描述了大量原告及其家人的缺點和不足,目地是什麼?你是想要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很多矛盾?雙方感情已經趨近破裂?”蘇小慧此刻腦袋被吵得嗡嗡直響,簡直是忍無可忍。
“誒!法官!你怎麼能這麼說話?!”陳母一聽就炸毛了,站起身就要和蘇小慧理論。
“嗯哼……”旁聽席上的陳父大聲地咳嗽了一聲,瞪著陳母使勁兒衝她搖頭。
陳建明也在被告席上用力拉住他媽,頻頻使眼色讓她看旁聽席的父親。陳母回頭望了一眼陳父,喃喃地嘀咕了一句,“我不是那個意思。”然後抿著嘴坐了下來。
她不傻,相反還十分精明。剛剛和劉母吵得太投入,火氣沒壓住,昏了頭竟然衝著法官去了。
法官的話說得沒錯呀。既然不想讓明明和劉梅梅離婚,那何必糾結於過去誰對誰錯呢。說得太多反而對自己這方不利。不如少說話,法官問什麼就說什麼。
她就不信了,這兩人說出大天兒來也沒什麼大矛盾大過錯,法院還能硬給判離了不成?
劉母在原告席上看著陳母出醜,嘴角毫不掩飾地上揚起來。該!讓你囂張!也不看看這是什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