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審查相關案件材料後,都不認為魏安國和駱光明有濫用職權行為,時任江寧區副區長、東寧市江寧區公安分局局長柳建木曾在該案二審前找到龔泰然,希望能公正調查、審理此案,而龔泰然向其表示,聽取檢察院彙報後,認為魏安國和駱光明確實有濫用職權的行為。

與此同時,東寧市公安局王明東副局長還曾親筆寫信給龔泰然,希望公平審理。

主要是一審過後,魏安國開始申訴、信訪。

東寧市公安機關曾對相關證據、犯罪要件等進行過研判,並邀請知名法學專家進行法律分析,均認為駱光明和魏安國不構成犯罪。

王明東曾建議以組織名義與東寧市法院進行溝通,懇請法院依法辦案,但東寧市公安局局長曾興德沒有同意。

於是王明東以個人的名義給東寧市政法委書記龔泰然手寫書信,向其介紹了案情和專家意見。

王明東在信中提到尊敬的龔書記,據說這個案件是您批示進行查處,我認為您批示的原因是要求基層同志把整個事情調查清楚,但您不可能要求基層同志必須就這個案件進行定性和如何辦案。

可能有些同志誤解了您的意思,導致把不構成犯罪的案件辦成犯罪案件。希望龔書記關心、關愛幹警,不要讓幹警流血又流淚’。

王明東除了寫信給龔泰然外,同時還寫信給了東寧市中級法院負責人,希望能公平審理此案。

幾天後,王明東接到了龔泰然專職秘書屠雪峰的電話,被告知龔書記已經收到信件,但並不知道這件案件,未作出批示;龔書記並不方便插手具體案件。

王明東之所以寫信,也是基於當時在在東寧市政法系統有多個關於龔泰然批示這起案件的說法。

此外,基於魏安國和駱光明的級別,由東寧市檢察院反貪局進行調查也是不正常的。

始終對案件辦理存疑的魏安國再次到東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查詢案件情況,獲取到的資訊讓魏安國更加肯定案件受到了干擾。

當天影片顯示,在查詢過程中,東寧市中級法院工作人員表示,經查詢該案件系內部請示案件,是江寧區法院的請示案件。

在東寧市中級法院提供給魏安國的案件資訊中提到,魏安國上訴後,該案件被提交到東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案件備註為“請示案件”。

針對瞭解到的情況,魏安國嚮明東省高院申請再審,省高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書》,審判監督庭將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與此同時,魏安國已經把龔泰然干預辦案的證據向省紀委進行了舉報。

說實話,張東峰對於龔泰然如此干預普通民警案件覺得不可思議,按照常理,作為政法委書記,首先應該要維護民警的權益。

此時,東寧市紀委對於龔泰然專職秘書屠雪峰審查已經結束,據屠雪峰交待,樂飛鵬給其200萬元,讓他借龔泰然的名義向江寧區、東寧市公檢法進行干預辦案。

這個訊息解開了張東峰的疑惑,但讓他更加感到憤怒。

一是憤怒於專職秘書居然大膽到冒充領導直接干預案件審理工作;二是憤怒於某些機構居然只聽從領導批示,不顧真實情況而胡亂辦案。

在張東峰堅持下,東寧市公檢法系統進行了糾錯,最終撤銷了對魏安國和駱光明的指控,恢復公職。

由於魏安國和駱光明確實存在辦案上的過失,為此沒有得到相應的國家賠償,這也算是給許多民警一個警示,今後一定要合法合規地進行辦案。

因樂飛鵬採購的裝置存在質量問題,江元德經營的企業始終未能投入生產。佔地300多畝的工廠,已荒草叢生,大量裝置已經生鏽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