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拘留四天 罰款兩百(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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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事件驚動了警察、消防、急救,開場氣勢磅礴,但是事件本身註定要虎頭蛇尾,草草收場。
林玉和韓婧因為是當事人,自然被帶回公安局調查具體情況,消防和急救算是白跑一趟,圍觀群眾因為沒有看到槍戰也都悻悻然各回各家各找各媽。
林玉除了辦身份證之外,這是第一次進公安局,面對這麼大一件事情他擔心自己要負什麼法律責任。要說這事也不能完全怪他,都怪韓婧做事不知道輕重。
即使他有一腔氣憤也不敢在警察面前撒野,相反他還得客客氣氣、規規矩矩聽候警察叔叔的批評教育。
韓婧就不同,自己做錯了事,好像錯的是別人,她自始至終都一副愛答不理、悉聽尊便的態度。
“你能不能端正一下態度,不然我們會有大麻煩的。”林玉見狀輕聲對韓婧說。
“怎麼端正?”韓婧問。
“你不覺得你的態度有問題嗎?”林玉問。
“不覺得啊!”韓婧回答。
“你是不是應該對警察叔叔和氣一點、客氣一點、低眉順眼一點?”
“憑什麼!他們也沒對我這樣啊?”
韓婧的回答讓林玉覺得有點不可理喻,心裡生出的一股怒氣忍不住要提高了說話的音量,但是礙於警察在場,只得忍氣吞聲。
“我口渴了,幫我倒杯水。”韓婧對給他們做筆錄的警察說。
林玉覺得韓婧太過分了,但是警察似乎覺得這是個合理的要求就親自倒了一杯水端來給她。
“水太涼了,要熱一些。”韓婧喝了一口之後把水又遞給警察說。
警察又重新給她倒了一杯水。
“太燙!”韓婧剛喝一口叫道。
“太過分了!”林玉實在看不下去,不再輕聲細語,大聲喊道。
韓婧和警察都被林玉突如其來的高聲嚇了一跳,但也僅僅就是被被“嚇一跳”而已,緊接著警察又重新給韓婧到了一杯溫水。
“喝了水覺得嘴裡有些淡,有沒有零食。”韓婧又提了一個要求說。
“太囂張,太過分了,簡直令人髮指!”林玉義憤填膺說。
林玉對韓婧向警察提的要求看不過去並不是他多麼識大體、陰大義,而是他擔心韓婧這樣胡作非為得罪了警察,等會警察肯定想著法子整治他們,然後他想到就是手指上被甲木棍、肚皮上被燙烙鐵、屁股上被打板子。
但是這個警察好像對韓婧有求必應,在韓婧問他有沒有零食之後,他確實也出去從別的房間端來了一個水果盤和一個堅果盤。
林玉認真觀察之後,發現韓婧好像和這個警察很熟,她好像是這裡的常客,她到公安局來就像是平時去酒吧、夜店、KTV一樣無拘無束、神態自若。
其實韓婧根本沒有來過公安局,但是她有幾次酒駕被查,被帶到交警大隊好幾次,她認為反正就是那麼一回事,管它什麼交警大隊還是公安局,既來之則安之,反正根據前幾次的經驗很快就會把她放了的,什麼事沒有。
“你認識他?”林玉指了一下那個警察小聲問韓婧。
“不認識啊?”韓婧回答。
“不認識你敢……”
“但是我認識他領導。”
“領導?什麼領導?”
“局長。”
“公安局局長?”
“是的。”
林玉這時候才意識到自己把韓婧的爸爸沈榮華給忘記了,人家可是副市長,全市領導幹部哪有不認識的,至於公安局局長自然也不在話下,甚至很有可能常常是他的座上賓。
林玉想陰白了這件事也就不太擔心受法律制裁的問題了,這就叫“朝中有人好辦事”,這要是普通人無門無路,沒有這層關係,那真不知道要受什麼懲處呢?
“局長人怎麼樣?好不好說話?”林玉還是有點不放心。
“你可能想像不到局長是誰。”韓婧答非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