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法律都有差不多的規定: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就算是這樣。

新德里的最高法官一臉正義,重新審視了原先【大象天氣】提供的證據之後,很快就做出了新的判決:

【Monsoon】公司存在盜用【大象天氣】資料的行為,並且性質嚴重,【Monsoon】公司不得繼續盜用【大象天氣】商業資料,需要在報紙上登報道歉,並賠償五千萬美金,承擔所有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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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超群集團】一方的原告席上空空蕩蕩,只有天竺國指派的控方律師。

反正這種情況,只要我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而坐在被告席上,衣冠整齊的【Monsoon】公司總裁則一臉麻木。

停止盜用【大象天氣】的商業資料這個判決倒沒有什麼,【大象天氣】已經關閉了國際上大部分割槽域的天氣預測,他就算想盜用,都沒得盜用了,除非他能黑的進【超群集團】的伺服器。

但如果托馬斯有這個能力的話,他就不用出來做這個【盜版創業】了!

托馬斯一開始的想法是很好的。

不就是盜用【大象天氣】的天氣預測資料嗎?

就算【大象天氣】知道了,他身處地方保護注意嚴重的天竺國,【大象天氣】這個外來戶,能拿他怎麼樣呢?

最後還不是無可奈何!

像國際上能耐通天的製藥巨頭,能拿天竺國的彷製藥行業怎麼樣呢?

還不是捏著鼻子承認了!

說起天竺的彷製藥行業……

天竺國的彷製藥行業,在全世界都是有名的,號稱【世界的藥房】!

彷製藥指的就是品牌藥的專利過期後合法彷製出來的廉價版本——嗯,正常情況下。

但實際上呢,在天竺,就算是處於專利保護期的品牌藥也會被彷制。

天竺的藥企之所以有這樣的【霸氣】,是因為天竺政府在1970年推出的一項法律——《天竺專利法》。

該專利法規定,複製一種已有的分子是合法的,只要生產過程不一樣就行了。

藥物是由分子組成的,天竺這個新專利法就等於向本國的科學家們宣佈:你們只要靈活改變一些生產步驟,那麼就不算侵權,可以隨意彷制世界上任何一款藥物。

在天竺打官司,都告不到你!

這就是天竺國的傳統藝能了。

【超群集團】之前商業資料被盜竊受到的不公,還真不是人家專門針對它這個華企,而是天竺對全球公司的無差別攻擊。

天竺政府管這叫【強制專利開放】。

其實說白一點就是,我不認你的專利權!

失去了專利保護的品牌藥在天竺被逼上了絕路,只得罵罵咧咧地推出天竺市場。

1981年的時候,天竺的zongli還在世衛組織會議上發表講話說:“我心目中擁有良好秩序的世界,是一個醫學發現不受專利庇護的世界,在那個世界,誰也不能靠生死大事牟取暴利。”

這句話說得非常好!

非常高尚!

但是如果醫學專利不受專利庇護,從事者無法得到利潤,那就會遇到一個問題,沒有資本進入這個行業,那麼就不會有這麼多藥物被研發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