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本質上來說,天竺稅務局向【沃達豐集團】徵稅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雖然雙方交易的公司都不是註冊在天竺境內的公司,不過這些公司都是屬於空殼公司,真正具有價值的,還是其在天竺境內運營的公司。

你們真正交易的是我國境內的公司,獲利了,我收取一點交易稅,很正常吧?

拍腦袋想,這很正常!

但問題是,你沒有法律規定這種情況要交稅啊!

你沒有法律規定的事情,一看有利可圖,就要透過修改法律【撈錢】?

這哪家公司受得了!

法規要事先制定,讓納稅人知曉,納稅人才能履行納稅義務。

像這次案件中天竺政府事後修補法規,並且追溯生效,這就讓外國投資者難以履行義務。尤其對扣繳義務人來講,付款時法規中一定要明確規定扣繳義務。如果沒有明確,款項已經支付的情況下,事後制定法規追加扣繳義務並且追溯生效,讓人從哪裡去扣款?難道已經付出的款項再管別人要回來?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不能強人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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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國連自己曾經的宗主國,精神祖國——大鷹國的財團都敢坑!

這樣營商環境不確定的國家,吳思源哪裡敢讓【超群集團】過去投資!

就算再有利可圖,也只是一枚毒蘋果。

吳思源怕吃下去,活不了!

想想華國曾經的營商環境,那是真的將外商捧上天了。

但不得不說,正是這種對外商極度友好的環境,再加上國民自強不息的精神,國內的經濟在那十幾年裡,才能以一種突飛猛進的速度發展,最終發展到現在,再也不用過於倚重外商,外商的特權也逐漸取消,國民的生活越來越好。

以吳思源的眼光去看待,雖然那段時間曾經受了很多委屈,但從大方向上看,這卻是值得的。

用四個字來形容,是【忍辱負重】!

用一個名人來形容,是【越王勾踐】!

華國為經濟發展能做出這樣大的犧牲,但天竺國這個讓領袖想了十天十夜都想不清腦回路的國家,卻做不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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