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刺蝟(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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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這位大統領第一時間,想的就是把【超群集團】的高管用【長臂管轄】,以莫須有的罪名扣押起來。
【長臂管轄】是什麼東西?
漂亮國的長臂管轄權可以追溯到華盛頓州訴國際鞋業公司案。
本案被告國際鞋業公司主張公司主要營業地為密蘇里州,在華盛頓州既無固定營業場所也無商業活動,僅在華盛頓州僱傭了十多名銷售人員,華盛頓州的法院對其不享有管轄權。
而本案審理法官——漂亮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斯通一改以往屬人管轄的先例,認定國際鞋業公司存在州際貿易的事實,不能免除支付華盛頓州僱傭員工失業救濟基金的義務。
最高法院最終採納了斯通的意見:一個法院可以對一個州外被告行使屬人管轄權,只要該被告與法院所管轄區域有某種“最低聯絡”,即可進行訴訟,行使管轄權。自此,長臂管轄權的判例得以確立。
經過多年的發展,長臂管轄權的法律在漂亮國多個州得到確立,加之海洋法系不同於大陸法系,素來不嚴格區分民事和刑事,長臂管轄權法律又從上述民事起源,拓展到刑事領域。
20世紀70年代,漂亮國的海外腐敗之風盛行,許多漂亮國公司因為賄賂他國政要,牽扯出不少漂亮國政界與海外公司、政府之間的權錢交易醜聞。
藉此機會,漂亮國頒佈了《反海外腐敗法》並推動國際間《反對在國際商務交易活動中行賄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的簽訂,使得漂亮國可以打著反腐敗的“大旗”,調查任何“與漂亮國存在某種最低聯絡”涉事企業。
自此,長臂管轄權的觸手從漂亮國國內伸向了國際,此後又在反恐立法、國家安全立法等領域擴張(如《愛國者法案》),成為了漂亮國司法霸權的標誌。
上文中,所謂的“最低聯絡”,甚至包含使用美元交易,使用的網路伺服器、資料儲存器在漂亮國這樣的情形。
漂亮國作為世界貿易中不可或缺的巨頭,這樣的規定無疑是為漂亮國“行方便”。所謂的長臂管轄權,成了無邊界的管轄,實際上是披著法律的外衣,行霸權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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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超群集團】在國際貿易中,收的是美元。
這意味著漂亮國在需要的情況下,可以給【超群集團】定罪,可以對【超群集團】發起制裁,可以突如其然,在其勢力範圍之內,逮捕【超群集團】的高管。
新統領的意思是,就算誘騙不了吳思源,那麼逮捕【超群集團】的其他高管,也能給其強大的壓力,在後續的談判之中也能佔據優勢。
也就是說,沒有籌碼,也要製造出一個籌碼!
但一調查才發現。
【超群集團】雖然在國際上有不少的業務,但是卻很少派出高管出差。
好像早就防著漂亮國這一招了。
最多有一些中層管理者。
抓住中層管理者有什麼用?
而且也師出無名。
漂亮國就想著制裁【超群集團】的某些業務,來讓【超群集團】妥協。
但人家的基本盤在國內。
國際上的業務只有兩種。
一種是為各大電商企業提供的【智慧試衣間】服務。
一種是出口【雪蕉】及其相關產品。
【雪蕉】是不可能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