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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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
“這……”
“怎麼可能!”
“譚家的米鋪…怎麼可能會是你的!”
看著許臨手上那張店契,胡萬臉色大變,踉蹌後退幾步,不可置通道。
“店契既然在他手上,那這事應該不會有假。”
“但…米鋪是怎麼落到他手上的?”
“買的?譚家人怎麼可能賣!”
胡萬腦袋一片空白,被許臨這一手給驚住了。
他是萬萬沒想到,事情都發展到這種地步了,許臨竟然還有這一手……
米鋪究竟是怎麼落到許臨手上的呢?
這事兒,還得回到不久前。
當時,許臨去當鋪當了自己從現代帶來的銀表後。
拿著那兩百多塊大洋找到了事發的米鋪,把掌櫃叫出來,錢袋子往桌上一拍:“你這店,我買了,數一數要多少錢吧。”
掌櫃的是譚家嫡系,譚慶就是他叔叔。
對於這個把自己叔叔害成這樣的罪魁禍首,自然是沒什麼好臉色的,也不可能把米鋪賣給他,一揮衣袖就要趕人。
可許臨怎麼可能就這麼善罷甘休?
兩三拳打翻幾個趕人的夥計,掏出手槍往桌上一拍,擺在錢袋旁邊:“今天,你只有兩個選擇。”
“一,選錢。”
“二,選槍。”
“你要是選錢,就把店賣給我了事。”
“你要是選槍,我也不欺負你,知道洋人有種叫槍手對決的東西嗎?”
“咱們籤生死狀,你拿一把槍,我拿一把槍,誰先打死誰,誰贏,並且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許臨這話,是赤裸裸的威脅啊。
說的好聽,給了兩個選擇。
但實際上,就是一個生,一個死。
他既然有自信說比槍,那多半是用槍的水平很高,自己肯定是比不過他的。
什麼也不選?
呵呵,雖然可能名頭不太好,但他想要我強行簽下生死狀很難嗎?
所以,想要活命,我只有把米鋪賣給他這一個選擇!
店鋪再怎麼重要,也不可能會比命重要。
再說了,他是來買的,雖說是強買,卻也是給錢的,不是搶,我也不虧。
一番利弊分析下來,掌櫃最終還是妥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