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形勢大好(第2/2頁)
章節報錯
反正錢肅樂充分理會了監國的旨意,在寧波整理起來非常雷歷風行,甚至連魯監國的王府,都是一樣的納入清量整理之中,照樣按畝徵糧,一樣攤丁。
其它官田軍屯等,也不管你官田民田性質,先一本徵科,然後該怎麼收租再怎麼收,租是租,賦是賦,走兩本賬,不跟以前一樣混淆不清。
先賦後租,清清楚楚。
“地方留存四成,有二十來萬石糧,已經足夠地方開支,甚至能有節餘了。”錢肅樂也沒想到,自己真做成了這麼一件大事。
“地丁銀只能算是基本稅,真正要想解決財政問題,還得靠工商等稅務,我這次來,其實就是來開源的。各地厘金局搞的怎麼樣了?”
“目前寧波厘金局,已經在全府各縣皆設有分局,照朝廷所頒的規定,配置稅官稅吏,並將原寧波恢復營等一些義軍,抽調不少人員組建了一個寧波稅警營,下轄兩營,總一千稅警。”
“我們的厘金主要分為三類徵收,一是產出厘金,除田地種糧交賦不再額外徵收產出厘金外,其餘如種茶、種果、養漁、種樹等,產出發賣時,都要徵收厘金,稅率為按百徵一。
其二是過關厘金,我們在關津道口,設有關卡,對過往販貨行商徵稅,稅率也是百徵一。”
“第三種便是對坐商徵收厘金,坐商交易,按百徵一。”
朱以海點頭,“有設起徵線沒?小額應當免徵,關口也應當對普通百姓小販一定量以下免徵。”
錢肅樂表示這些也都有考慮到,目前寧波厘金局已經初步完成構架,並開始運營,效果還不錯。
“我們預計,寧波府一年徵收的厘金能達到十六萬餘兩。”
“那不少。”
一個府的工商稅,十六萬兩其實不多。不過這也不全是工商稅,畢竟大明正經工商稅也是有的,只是稅率低的讓人髮指,跟這厘金差不多,而且士紳商人們很少有交稅的。
比如茶稅,浙江一省一年就交一兩萬兩,實在太過份了。
“其實不少人認為,厘金除產出厘外,過厘和住厘可加徵至百分之五,產出厘亦可加至二厘。”
朱以海擺擺手,“一步步來,不急,先把這厘金推行下去再說。”
一個寧波府一年十六萬兩,那一個浙江省一年起碼能得一百多萬兩,這已經不比地丁銀少了,所以朱以海挺知足的。
“鹽茶酒礦,應當行專賣制度,稅率上應當提高,尤其是食鹽,大明鹽法積弊已久,除了養肥了一群大鹽商,餵飽了無數貪官外,問題一堆,鹽價過高,百姓深受其害,但朝廷其實也沒從中得到多少錢,中間環節過多,全肥了那些人了。
明末一年鹽課最多不過二百來萬兩,而且未必能徵上來。
朝廷每斤鹽卻抽稅二分二厘之多,官鹽零售價更是達到三四分銀子一斤,崇禎十六年江南水災,蘇松鹽價五分錢一斤,這還是鹽產區,在陝甘,鹽價達到九分銀一斤。
明朝百姓吃鹽價格是北宋的六倍,北宋鹽稅一年卻有上千萬貫,而再對比下清朝,一斤鹽大約也就是二十文左右,但鹽稅收入卻也超過一千二百萬兩。
大明百姓吃的鹽價是其它朝的五六倍,結果朝廷徵到的鹽稅卻反而只有其它朝的五六分之一,裡外裡相差幾十倍。
這問題大的離譜。
浙江也是個產鹽區,所以朱以海早在當初在嘉興時,就開始對鹽下手了,直接控制鹽場後,不再搞什麼鹽商資格鹽區劃分,只要來鹽場買鹽時一起把鹽稅交了,那麼誰都可以來買,誰都可以去賣。
甚至朱以海主動把鹽價調低,每斤鹽只賣一分銀,這分銀子裡面,還包含了半分鹽成本,只徵了半分銀鹽稅。
但降低鹽價和鹽稅也有好處,那就是能減少走私鹽,畢竟如果私鹽利潤不大,捉到的風險又高,那實在划不來,不如到鹽場買鹽納稅後去賣。
因此,降低鹽價鹽稅,能加大官鹽銷量和保證鹽稅徵收,官方資料,浙江省人口一千四百萬。
宋朝一年官鹽產量二三百萬引,大致三億多斤鹽,平均一人五斤鹽消耗。明朝每年鹽產量六億多斤,哪怕就按一人平均五斤鹽來計算,浙江一省一年起碼得消耗七千萬斤鹽。
一斤鹽半分鹽稅,七千萬斤,那也起碼是三十五萬兩銀子了。
這要是跟之前比,反而是增加了好幾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