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神探西卡鄭上線(三更)(第1/2頁)
章節報錯
林一都招了,除了李知恩半夜鑽到他被窩裡的事兒。
聽說林一先是把李知恩弄回了家,算是救了李知恩一次,後來又當了一次“知心大姐姐”,幫李知恩解決了心理問題,林允兒和金泰妍兩個人有點兒理解李知恩為什麼會叫林一叫的那麼親密了。
她們還是第一次知道,原來林一還懂心理學呢?
這讓她們越發的覺得林一上學的時候沒幹正事兒了,儘管他有個MBA的碩士學位。
畢竟誰讓他從來也沒展示過跟他專業相關的才華呢。
不過話說回來,林一這人年輕有才華、心地又善良、長的還帥。
這難道不是個優秀的潛力股嗎?可西卡(歐尼)為什麼非得認為他是個騙子呢?
林允兒和金泰妍特無奈,而鄭秀妍現在心心念唸的就是怎麼找出林一不是好東西的證據。
林一整天不出門,一時之間她實在是想不到辦法。
終於,三天後,給她抓住機會了。
林允兒從林一那兒得到訊息,他劇本寫完了,要去著作權委員會註冊登記劇本的版權。
於是,林允兒就主動把這個訊息告訴了鄭秀妍。
反正真金不怕火煉,鄭秀妍想去跟蹤就去跟蹤好了,要是她真能拍到林一“幹壞事”,林允兒就當自己眼瞎,看錯人了。
“歐尼,他今天上午一會兒要去著作權委員會註冊劇本的版權,你要去跟蹤他嗎?”
一聽這個,鄭秀妍心裡一喜,機會終於來了。
然後立刻拒絕道:“不去!他去著作權委員會,又不是去夜店,我跟蹤他幹嘛?難道他還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撩人家前臺的小姐姐?”
她才不會承認自己會去跟蹤呢,否則萬一林允兒偷偷給林一報信兒怎麼辦?她得提防這點兒。
“好吧。”雖然明知道鄭秀妍口不對心,但林允兒也沒有揭穿她,聳聳肩說道:“隨便你吧,我去趕通告了,拜拜。”
林允兒上午要參加一個化妝品推介會,她是代言人,說完她就出宿舍了。
鄭秀妍又等了一會兒,感覺林允兒已經出小區了,她趕緊偽裝好,拿上自己包就出門了。
林一這邊,上午九點半他就出門,打了個車,直奔著作權委員會。
南朝鮮的著作權委員會就是一個類似國內版權局的政府機構,履行關於著作權的調查研究、教育培訓、著作權登記、委託管理審議、糾紛調停等職能。
林一沒去過這個著作權委員會,但他去過國內的版權局。註冊版權要是按部就班的走,那最少也得等一個月,版權才能註冊好。
想要早點兒註冊好,就得委託相關代理機構辦加急,花八千五,三個工作日就能辦下來。
這點兒就不如人家南朝鮮這資本主義國家,一切向錢看,五百萬韓幣,當天就能辦下來。摺合華夏幣,兩萬七千多。
真黑啊!
好在林一現在不缺錢,所以就花了五百萬韓幣。早點兒註冊好版權,他就能早點兒去投稿了。
工作人員告訴她,下午三點之後,五點之前來拿作品登記證書,要是沒時間來也可以選擇郵寄,但是要再掏五萬韓幣的郵寄費。
五萬韓幣,大概相當於華夏幣兩百七十塊,真尼瑪黑。所以,林一選擇了自己過來拿,反正他又閒著沒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