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七章、我不想死(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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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61歲的他終於從父親手裡接收了XX集團會長職務。
之所以六十多歲,在內地已經是退休的年齡才接班,除了其父親貪圖權利之外,還因為他的能力一般,無法掌控XX集團這樣的大財團。
不過,財團就是財團,XX集團可是棒子國五大財團之一,也就比三星差一點,和三星旗下不僅僅手機一個產業一樣。
XX集團旗下不僅僅是汽車還有很多產業。
這樣大的財團。
即使只是明面上的當家人,董事長也不是普通人能惹的,甚至很多小財團的老闆都要拼命討好他。
包括那些經濟公司、影視公司,經常強迫旗下女藝人過去服務。
相比已經六十多歲的父親,兒子更不是東西,比父親壞的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有時間連父親都受不了。
不過因為只有這麼一個兒子,做父親對其什麼溺愛,還因為臭氣相投而同流合汙。
《我有一卷鬼神圖錄》
因為年齡大了,體力不行了,那個能不能用還是問號,做父親的主要待在家裡,出去玩得是兒子。
作為太子為了能繼承XX集團,肯定對父親百般孝順,經常利用人脈物色一些娛樂明星美女模特,送到家裡孝敬父親。
張姓明星就是其中一位。
張姓明星經歷了什麼,不能多說,因為說多了也就封了。
只聽說有一次,張姓明星被父子倆人控制了72小時,中間經歷的東西,只能說高爾夫球、夾春捲都是小兒科。
反正,鄭家父子倆沒有把張姓明星當人,給其身心肉體造成了巨大的創傷跟痛苦,最後精神崩潰自殺了。
雖然張姓明星在日記裡記錄了很多關於對惡魔父子的記錄。
可惜,一點用都不起。
鄭家父子能量實在太大了,加上牽扯其中的政客,這些人用盡一切辦法反駁這件事,甚至鋌而走險使出了武力壓迫。
…
於是答應出庭的證人紛紛翻供,很多關鍵證據離奇消失。
最後,法官竟然說張姓女明星精神有問題,有被害妄想症,她在日記上記錄的那些以及提供的證據不予採納。
當然!
因為事情鬧得太大,法庭在汙衊張姓女明星的同事,扔出了一些不怎麼重要的人出來背鍋承擔責任,來平息民眾的怒火。
至於真相如何,自能等棒子國財團制度倒臺,或者南棒被北棒統一,那麼為了吸引民眾注意,收買民心,可能會把張姓女明星桉子的真相公佈出來。
——
“諸位!”
曹達華做戲的水平真的很厲害,被記者包圍的他好像正義的使者,很是大義凌然的說到,“經過不懈的努力,我們說服劫匪釋放了部分人質。
畢竟我們警察不能看著民眾被歹徒控制而無動於衷,這些被釋放的人質,都是我們用劫匪頭目的弟弟以及一些不重要的條件交換的。”
“處長,能問一下,為什麼交換的人質都是婦女和小孩以及一些老人。”不用問,問這個問題的記者肯定是警隊安排的。
因為只要不是傻子,都知道交換婦女和小孩以及老人的原因,鋤強扶弱是政治正確,即使假的要命,大家也要做一下樣子,特別在明面上,更是要這樣。
“之所以交換的人質選擇婦女兒童以及老人,是考慮到他們的身體以及心理等方面原因,在隧道這種密封的環境下,又被人用槍指著,精神上面很容易出現問題。
考慮到這些因素,我強烈要求劫匪把釋放人質的名額給婦女、小孩以及老人,劫匪一開始不同意,但在我們的堅持下,還是同意了。
當然,我知道這種選著會被那些還被困人質以及他們家屬的抨擊,不過,我義無反顧,不患寡而患不均,名額有限,無論換誰都會批評,我已經盡最大努力保持公平了。”
不得不說,曹達華說的話就是漂亮,即使那些被困人質的家屬也沒法評級他,因為大家都知道處長已經盡力了。
要怪只能怪劫匪,為什麼劫持紅隧隧道,弄得大家提心吊膽為困在隧道里的家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