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第一更,求訂閱,求)(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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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東印度公司,大明並不陌生,畢竟現在是天啟六年的大明,不是嘉靖六年,一百多年來,隨著大量傳教士入華以及大量西方書籍的翻譯,大明計程車大夫對西方的瞭解,完全超出後人的想象。
在澎湖海戰的戰報送至朝廷時,閣臣以及兵部官員都清楚的知道荷蘭在什麼地方,也知道與他們交手的是東印度公司是什麼角色。
“荷蘭不同於大明,他們可以讓東印度公司代國家行事,咱們這邊卻不行,畢竟,大明是大明啊。”
施奕文當然知道,兩者不一樣。可他之所以會提出其中的“隱患”,就是為了從大明這邊得到一些東西。
“確實不同,但是東印度公司卻可以全權處置一切事務,咱們在澎湖的時候,就是和東印度公司打交道,然後東印度公司只需要稟報荷蘭官府就行。”
沉吟片刻,馮銓看著施奕文問道。
“那,以你的意思,你想要的就是這個全權處置了?”
“馮相,其實所謂的“全權”,到底是怎麼個全權法,誰都說不清楚,關鍵就是有了這個“全權”,將來即便是朝中有人試圖以外事威脅,下官也可以應對不是,其實,下官想的就是一個辦事大臣的名義,比如西洋辦事大臣。”
西洋辦事大臣!
這才是施奕文想要的東西。
為什麼要它?
其實就是一張可以充當大旗的虎皮。
只有身處這個時代的人,才知道大明的影響力,不說其它地方吧,東南亞那是大明的傳統勢力範圍,大明的這張旗,那些土酋們一個個都認,而且還很香。有了大明的這張大旗,他可以輕鬆的和那些土酋們簽署條約,建立據點,或者說租界,然後一點點的用移民蠶食他們的土地、權力。
就像現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和以後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一樣,他們從來都不是用一場戰爭征服的一個國家,而是用蠶食,尤其是後者,根本就是藉助“大英帝國”的威勢,實現了在東南亞等地的擴張。
有了大明的這張大旗,將來辦事也好啊。
當然了,這個西洋辦事大臣到底是辦什麼事。
暫時說不清楚,現在大明朝讓我全權處置大小事物……至於這個“全權”到底有多“全”。眼下不清楚,可將來……解釋權在我。
解釋權在實力!
畢竟,在這個世界上,打交道都是憑藉著實力說話的。
“西洋辦事大臣?”
看了施奕文一眼,馮銓壓根就沒有因為對方“要權”,而生出任何警惕。
為什麼?
這年月那個土官不是名義上的土官,實際上的土皇帝,那怕就是按照大明的“舊制”,那也是土司所內,土官當家。
“專門和西洋諸國打交道的?”
“差不多就是這樣吧,這樣將來,要是有紅毛番抗議的時候,只管把事推給下官,得罪人的事,下官去辦就行。”
你瞧,咱多體貼啊。
所有的麻煩事,得罪人的事,都讓咱辦完了。
“這……”
沉吟片刻,馮銓說道。
“這個辦事大臣,有些名不正言不順啊,況且辦什麼事,這個事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