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法律不過就是工具(第三更,求訂閱,求月票)(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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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安因為廣府、潮汕和客家人的爭鬥便宜了越南人。
吉隆坡華人錫礦公司持續十幾年戰爭,最後便宜了英國人。
西婆羅洲七大公司的內鬥持續了百年,所謂的“蘭芳共和國”更是引荷蘭人為助力,他確實活到了最後。最後一個被荷蘭吞併的華人公司。就這,居然還有人以它為榮,以它擅長內鬥,第一個臣服荷蘭,接受荷蘭人冊封的官職,攻打其它的華人公司為榮嗎?
好吧!
事實就是華夏先民篳路藍縷,不知死了多少人開拓的基業,就這樣便宜了外人。
為什麼會這樣?
荷蘭人是怎麼建設的巴達維亞。
西班牙人是如何建設的馬尼拉?
同樣的公司,荷蘭人、英國人是怎麼在亞洲、在北美開創他們的殖民大業?
僅僅只是靠槍炮嗎?
當然不是!
他們靠的是法律!
“無論是巴達維亞,還是馬尼拉,亦或者是孟買,甚至墨西哥、秘魯,等等,所有的地方,除了總督之外,地位最高的官員就是法官!”
說出這番話的時候,施奕文看著顏如玉說道。
“為什麼是法官的地位最高?”
“因為法官的存在,法律才得到實施,那些不法之徒的行為才會受到約束,讓他們不會陷入內鬥,而是一致對外!”
提到法官時,施奕文自然想到了歷史上的西部,當年那裡可是真正的不法之地,那些口口聲聲說著“柯爾特給予公平”的美國人,一言不和就開槍相向,可是法官和治安官的存在,卻維持了基本的秩序,正是基本法律秩序的存,避免了他們陷入無休止的內鬥之中。
似乎歐洲各國所有的殖民地,在建立殖民地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實施法律。也正是法律的存在,讓他們不至於陷入不同派別不同地域之間的爭鬥之中,因為爭鬥是有代價的——法律的懲罰!
“就像在內地一樣,因為有官府,有法律的存在,即便是有爭鬥,大家也會盡量控制著事態,不是他們去控制,因為他們知道事情鬧大了官府不會坐視不問,如果沒有法律的制約,頭目之間的爭鬥就是你死我活的,移民們無論是否願意,都必須要選擇一個派別或者地域作為依靠。甚至兩個人之間的爭吵,有時候也會引發派別族群之間的爭鬥……”
說到這些時,施奕文簡直有些無奈,他的腦海中立即浮現出明代,尤其是晚清廣東的“土客之爭”,為了爭水、爭地雙方死傷數百萬人,成鎮、成村的人被屠盡。
而晚清“土客矛盾”的持續惡化,實際上與官府有著扯不清的關係,甚至有官府從中刻意挑唆存,利用他們的對立情緒,維持自身統治。
但是廣東、福建等地的土客之爭,在明代始終維持在可控制的範圍內,最根本的一個原因就是官府不斷居中調停,法律一直在發揮作用。所以歸根結底,還是法律的缺失誘發了內鬥。
在海外殖民地的開拓中,同樣也是如此,因為沒有官府的統治,沒有法律的約束,一家家所謂的公司,就變成互相爭鬥起來。
什麼是法律?
老子的拳頭就是!
本質上來說,在海外殖民地的開拓之中,大家都是拳頭大的說話,但是有了法律的約束。這個拳頭才會儘可能的指向外人,而不是用在自己人身上。
反之,沒有了法律的約束,就是最終一個個華人殖民地,最後全都是便宜了外人。
“就像咱們這邊吧,基本上就是頭目當家,大當家和當家們幹什麼?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殺了人,要斬首示眾,如果是打架鬥毆,就抽藤條,咱們做的這些事,實際與宗族長老解決糾紛的方式差不多,這樣隨意性太大,動不動還會有人說這個當家偏袒這個,那個當家偏袒那個,而那些人為了尋求保護,只能依附於頭目,試圖靠著頭目來保護自己,這也是鄭一官等人篡奪大權的原因,因為他們知道,那些嘍羅也好,移民也罷,他們最終所能依靠的就是頭目的保護,這也是北港現在所面對的情況。”
在施奕文講著這一切的時候,顏如玉只是靜靜的聽著,偶爾的點頭表示贊同,從鹽場回來之後,她幾乎從不曾反對過施奕文的決定,現在同樣也是如此。
“所以,咱們必須要用法律來打破這個怪圈。”
看著顏如玉,施奕文說道。
“有了它,北港才能成為一座城,而你……才能成為這座城市的城主。”
當然,就本質上來說,法律是統治人的工具。其實法律的出現也意味著打破了北港過去的權力構成。過去北港是由十幾位當家共同做主的地方,而現在藉助法律城主將會成為北港真正的統治者。
從根本上來說,依靠法律來維護統治的北港將會變得更為公平,不再是當家們隨心所欲的一言堂,嘍囉們也不用再像過去那樣擔心一言不合被當家們,頭目們一刀砍死,但同樣的也會給城主帶來一定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