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三章 讀書人就這尿性!(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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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堂口有句老話,叫做“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比如說,甲申十七年之前的大明曾經流傳過這樣一個故事,甚至流傳到大清:
話說洪武年間,一個校尉和鄰居家的女主人好上了,這女人實在是美,縱然軍官見人無數,也是拜倒在石榴裙下,我們暫且就叫這女子為小美,叫這校尉為“老王”。
有這麼一天,小美丈夫出門做工了,老王看男子走遠,就溜進了鄰居的房,然後,老王和小美開始了一陣熱烈的操作,只是剛剛幾番雲雨之後,突然院子門響了,小美的丈夫回來了,老王情急之下只能小褲衩一穿,翻身鑽到了床下,小美簡單收拾了一下,開了門問道:“相公,何故中途返回?”
小美的丈夫是個憨厚老實的,不僅沒有懷疑小美,反而對小美倍加關懷:“老婆啊,我出門時你在睡覺,我看到你的腳露在了外面,當時我未曾在意,但是我出門走到路上發現非常寒冷,覺得要是寒風吹進了屋子裡,恐怕你就要受寒。我回來就是給你蓋被子的!”
小美撒了個嬌,叫丈夫不要擔心,於是小美的丈夫就再次出門。
如果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那麼就是一篇武大嫂私會西門大官人的風浪小記,倒也算不了什麼事兒,問題是這故事並沒有結束,因為床下的那一位突然被感動了,尋思著小美的丈夫如此對她,而小美竟然揹著丈夫和自己偷情,真的是無恥至極!
嗯,老王感覺小美和他偷情屬於無恥至極的行為,良心發現後乾脆從床下爬出然後一刀把情人小美殺了,殺完之後還大搖大擺上班去了。
話說這老王當了值,該吃吃該喝喝,小美這邊可就炸了鍋了——給小美家送菜的老漢敲門多次沒人回應,直接推門而入後就發現小美倒在了血泊中。
給小美家送菜的老漢被嚇壞了,三思之後選擇了報官,但是老漢很倒黴,因為大明官老爺們都比較昏庸嘛,本著“人不是你殺的你為什麼要報案”的推理原則,直接就把送菜的老漢判了死刑。
如果故事到這裡結束,頂大天也就是又一場冤案,噁心人是足夠噁心人,但是要說多離奇卻也算不上,問題是故事並沒有在這裡結束——行刑當天,殺了小美的老王又一次大搖大擺的出現並高喊:人妻是我殺的,奈何要別人償命?
監斬官一看有問題啊,趕快層層上報,最後到了朱元璋那裡,朱元璋也不含糊,直接召見老王,當面問道:“為何殺人?”
校尉老王坦然說道:“這女子是我鄰居,因為貌美,我和她好上了。那一天,我和她還沒等辦完事兒呢她丈夫就回來了。我藏在床下,聽到了他丈夫的一番話語,我感覺自己不是人,但是我更對這女子氣憤——她丈夫對她那麼好,她卻出軌,太對不起她丈夫,於是我就殺了小美,再後來我聽說那個賣菜的老漢被冤枉成了殺人兇手,要被斬首,那一刻,我再也忍不住了。我自己做的,還是我自己來承擔吧!”
朱元璋聽完後,點頭說道:“殺了一個不義之人,救了一個無辜者,這是好事啊!”
是不是夠離奇的?
什麼衛所校尉與鄰家妻子偷情、什麼官吏無能錯判冤案、什麼朱元璋不辨是非,不僅有風月文的內涵,還集齊了各種反轉,最後又順手給老王洗白了一波。
於是乎,這篇故事就在大明傳開了,只不過是在正德年間以後才慢慢傳開的,正德年間以前的大明從皇帝到百姓都沒聽說過這事兒,因為這是記載於《前聞記》的一篇故事。
作者:祝枝山。
但凡是瞭解祝枝山這位老兄的,看到這裡應該就明白了,這又是一篇胡扯出來抹黑朱重八的文章。
與之類似的還有方孝孺誅十族的破事兒。
話說當年朱老四眼看著裝瘋賣傻也躲不過侄子的毒手,乾脆一怒之下掀了朱允炆的場子,燕軍進入南京之後朱允炆不知所蹤,朱老四隻能無可奈何的表示“這畢竟是我侄兒的江山,現在他失蹤了,我這個當叔叔就免為其難的暫時替他當皇帝吧。”
再然後,朱老四就要求方孝孺寫登基詔書。
《明史》中對這段歷史的描述是“孝孺投筆於地,且哭且罵曰:“死即死耳,詔不可草。”成祖怒,命磔諸市。《太宗實錄》的描述是“執奸臣齊泰、黃子澄、方孝孺等至闕下。上數其罪,鹹伏辜遂戮於市。”
然而,不知道被紀狗改了多少的《太宗實錄》沒有提及方孝孺被誅滅十族的事情,連專門致力於抹黑大明的《明史》也同樣沒記載這事兒,成化年間宋端儀撰寫的《立齋閒錄》、《革除錄》等關於建文忠臣的書中,也只是寫道:“夷其族”卻沒有“滅十族”的說法。
《明史》還記載,方孝孺與其弟方孝友在南京被殺後,方孝孺的妻子鄭氏與四個兒子中的兩子方中憲、方中愈上吊自殺,兩個女兒也跳河自盡,但是這也不是被朱棣“夷族”,而是其妻女、兒子在丈夫被殺後殉節。
至於說方孝孺被誅滅十族這事兒,最早的出處是大明弘治年間吳中四才子之一的祝允明所著的《枝山野記》卷二,裡面詳細的說:“文皇既即位,問廣孝誰可草詔。廣孝以方對,遂召之。數往返,方竟不行,乃強持之入,方被斬衰行哭。既至,令視草,大號詈,不從。強使搦管,擲去,語益厲,曰:不過夷我九族耳!上怒曰:‘吾夷爾十族!’左右問何一族,上曰:朋友亦族也。於是盡其九族之命,而大搜天下為方友者殺之。”
並且祝枝山還在《枝山野記》卷四為方孝孺一家的慘劇寫了一個“蛇精”復仇的荒唐理由,言說:“後方公不幸嬰烈禍,蛇櫱亦足徵也”,豈不可笑?
事實上,如果真按照祝枝山老兄在《野記》當中記載的那樣兒,朱老四怒誅了方孝孺十族,那麼在位僅十個月的胖子朱高熾赦免的方復孝是誰?萬曆十三年,萬曆皇帝發旨赦免當年方孝孺案中被連坐的戍邊後裔共計一千三百餘人,這些人難道是方孝孺的第十一族?
比較搞笑的是,在祝枝山老兄之後,《熹宗實錄》天啟二年五月己亥條裡出正大光明的出現了方孝孺“以草詔不從,致夷十族”,錢士升在《皇明表忠記·殉難列傳》裡也記載了“孝孺十族之誅,有以激之也。愈激愈殺,愈殺愈激,至於斷舌碎骨,湛宗燔墓而不顧。”談遷在《國榷》中記載“其威加十族,溢於常典,而不能折南史之簡,則以成敗論者舛矣。”
其後《寧海縣誌·方孝孺傳》、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和黃宗羲的《方正學孝孺》也跟著認可了方孝孺被誅十族之說。
說白了,像這種噁心人的破事兒都是大明朝以及之後投靠了大清的那些讀書人瞎扯犢子的。
關鍵是很多人根本就分不清楚什麼是史料,什麼是野史,要不然的話也不至於出現《熹宗實錄》這種官方文獻直接引用《枝山野記》內容的破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