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聲很鬱悶,因為他發現林雲太有錢了,自己跟人家一比,就是個乞丐。

自己拼死拼活,費盡腦汁,讓華聲音樂勉強活著,人家有錢有勢,玩著音樂就強大到讓人仰止,跟誰說理去?還想把人家挖過來,怎麼想的?腦袋有包嗎?

林家聲覺得自己就是個小丑,人丟大了。

不過呢,這也是華聲音樂一個機會。

林家聲再次來到林雲身前,推開幾個圍著的藝人。

“林總,我們想和正大公司合作。”

挖人不成,那就主動加入,賺錢嘛,不寒磣。

“合作?你們拿什麼和我們合作?”

林雲一個提問就讓林家聲陷入沉思,片刻後又很尷尬,因為他發現華聲音樂還真沒有與人家合作的本錢。

論藝人,人家正大公司兵強馬壯,自家公司大貓小貓三兩隻;論市場,人家內地一張唱片輕輕鬆鬆賣一百多萬張,自家公司費個大勁十萬張,現在音樂公司都主動上門合作,即便是滾石公司,也沒有任何優勢,自己的華聲更不必說。

林家聲站在那裡不再言語,林雲笑了笑,主動開口,“林總,我們都是華夏兒女,兩岸一家親,合作共贏才是主體,我們原來和滾石公司有過合作,雖然結果並不圓滿,那是因為對方不厚道,如果貴公司想真誠合作,我們自然歡迎。”

林雲很是真誠,反倒讓林家聲有些不相信。

“林總,您這話是真的?”

“當然是真的。”

“那……那合作的基礎是什麼?我們可沒有足夠的資本。”

做生意終究要看利益,合作的基礎取長補短也是一起賺錢,林家聲有自知之明,自己沒什麼資本可以出手。

林雲回答,“人才呀,華聲也是大公司,旗下一有不少有實力的歌手,這就是人才,如果有好的歌手,我完全可以為他量身打造歌曲,這就是合作方式。”

“這也可以?”

林家聲不敢相信有這麼好的機會。

“當然,每個歌手的特質都不一樣,內地歌手有內地歌手的風格,你們那裡有你們的風格,風格不同,表現力就不同,就像曾經的鄧麗軍,她的歌聲永遠不會被人模彷,這就是風格,我們正大公司也需要一些不同風格的曲風。”

林雲並不是招顧對方的情緒,只是實話實說。

九十年代末的娛樂圈,還是港城和灣省兩地佔有優勢,特別是優秀歌手,這一時段兩地層出不窮,可謂黃金期,特別是灣省,什麼任賢其,徐懷玉,SHE組合等等,都在華語樂壇佔有一席之地,然後又出了王炸周杰侖,成為一代人的青春,他們這群人豈能不為我所用?

林雲主動和華聲合作,目的自然是他們這幫歌手,比如雙方合作搞個選秀節目,挖掘一下年輕歌手,保不齊就抓到個王炸。

林家聲自然想不到林雲的計劃,看到林雲如此善解人意,反而有些不好意思。

“真是個大善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