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斯陪著孫怡和林雲二人玩了兩天,到大都會看錶演,到紐約博物館看文物,頗有藝術氣息。

當然,瓊斯派人也做了暗示,比如暗示二人能否找女伴相陪,其內在含義不言而喻。

嗶嘀閣

如果沒有林雲,孫怡怕是要嚐嚐大洋馬的味道,可當看見林雲那副正義凜然的表情,就把這份慾望藏在心底,但他不知道,林雲上輩子可沒少與大洋馬打交道,基本上各國的洋馬都品嚐過,逢場作戲,生理需求罷了,比較之下,他還是喜歡靈肉合一的感覺,至於說大洋馬,膩了。

不過,資本家都是逐利,瓊斯可不是慈善家,他的目的很明確,合作。

合作的事情林雲不管,一切聽孫怡的安排,孫怡和瓊斯喝了兩頓酒後,終於有了結果。

詞曲報酬是八十萬米元,比原來少了二十萬,這個價格也不少,基本上是一線明星特約的價格。

另外版權費用依舊是百分之五,這一條沒得談,孫怡咬定不放鬆。

瓊斯同意了林雲的要求,不過加上一個條件。

林雲創作的歌曲必須能夠排進公告牌前二十,只有達到這個標準,這首歌的報酬才是八十萬,才能享受版權費用。

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這首歌只能獲得五萬米元的報酬,基本算是白送。

這一條十分苛刻,起碼在整個米國,怕是沒有人會籤這種合約,再好的詞曲作家也不敢保證每首歌都能排進公告牌前二十,能排到這個層次的歌曲,一首足以成名。

再說,公告牌一共一百首歌,能上榜就是一名歌手的榮譽,前二十屬於頂尖歌曲,把名次固定在前二十,本身就是設定門檻。

孫怡當然不會同意,不過林雲同意了這個條件。

對林雲來說,別說前二十,就是前十都沒問題,反正就是文抄公。

不過林雲也加上一個條件,這個合約只籤五首歌,五首排進公告牌前二十的歌曲,五首歌以後再重新籤。

這份合約對MTV來說算是賺了,能排進公告牌前二十的歌曲,每一首都是經典,幾乎能讓一位寂寂無名的歌手一夜走紅,

孫怡心裡沒底,覺得這是個陷阱,那可是公告牌前二十的歌曲呀,達到這個層面,都是世界級的創作大師。

“怎麼?你對我沒信心?”

“那倒不是,只是覺得咱們華國的風格與米國有很大差異,咱們火的歌曲,到了洋人這邊,怕是……。”

孫怡當然知道林雲的水平有多高,每一首都是爆款,歌曲席捲整個華語樂壇無人能及,可到了米國這邊還成嗎?

米國的音樂風格與華語歌曲有很大區別,就算眼前這首“I want it that way”成功了,可下一首還能成功嗎?未必。

再看看瓊斯這份合同,說是毒藥合同也不為過,毒藥用對了能起死回生,但更大的可能就是讓你死,這份合同就是如此。

唯一能佔便宜的結果就是林雲創作出公告牌前二十的歌曲,按照機率來說,這個可能性很小,就算是米國最知名的詞曲家,也不敢說自己的歌曲能排進前二十。

成了,賺的盆滿缽滿,不成,啥也沒有,即便排到二十一名也是失敗,幾乎是一場勝率很小的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