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偶像歌手》(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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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他總結了一句話,仍在霸王合約行列。
前世韓樂無聊時刷圍脖刷影片,不時都能看到某些藝人與經紀公司鬧翻,甚至不死不休撕逼打官司的新聞。
這些藝人控訴得最多的,總是離不開雙方簽定的合同。
譬如要求苛刻、壓榨嚴重、吃人不吐骨頭、被迫害濳規則等等。
尤其是鄰居萳韓的一些小經紀公司,與藝人分成比例竟然達到9:1,簡直堪稱吸血鬼。
當時韓樂只是個群特,連籤合約的資格都沒有,權當是看熱鬧的,也不怎關注。
畢竟這些藝人混得再差也比他好百倍,根本輪不到他操心。
而且有些明星還是故意示弱博取同情,好收割一波同情心氾濫的粉絲,傻子才去理會。
但如今自己半隻腳邁入這個圈子,他才明白有些東西不是憑空捏造的。
這份合約期限是八年,公司與藝人分成比例是6:4,其中公司與經紀人再細分4:2。
公司將會在簽約前三年出資給藝人制作一首單曲試水,在最後四年再為藝人打造一首單曲或專輯,外加一份c籤資源。
期間公司負責包裝、宣傳、營銷、找代言、出鏡等事宜,藝人也可以自己接活,不過得符合公司企劃。
此外,八年中不能違約,不然就是五百萬違約金。
其次合同規定,新藝人在出道前接受培訓期間,只能拿法定最低檔工資,沒有額外福利。
最後,最嚴苛的是他的著作權、創作版權等公司都能分享歸屬,到時視情況來分配收益!
其他不說,僅僅最後一條,就讓韓樂心裡產生了牴觸。
半小時後,韓樂將合約放回桌上,看向李詩雅:
“這不會是練習生合約吧?”
李詩雅放下咖啡杯,笑了笑:
“自然不是,c籤需得有些名氣的演藝人才能籤,後面d、e、f級才是練習生合約。”
“這麼說,我想提籤難度很大了?”
“是的,以你目前的情況,在國內能給你c籤的公司不會超過巴掌之數。”
李詩雅笑了:
“我這還是看你有了曝光度,外加擁有創作才華才給你算的,否則一般人哪來的c籤?”
“老實說,要是放在漢城母公司那邊,新人都是先去公司當幾年練習生,籤的還是f級合約,就是被人戲稱的奴隸合約,什麼時候擁有預備出道條件才會給你提籤。”
韓樂對此也有耳聞,因此沒有提什麼分成比例,只是問道:
“換言之,你之所以給我提供這份合約,是不是覺得我目前只值這個價?”
“你要這樣認為也沒錯,畢竟你的名氣還不足以出道,我們後續還得投入資源與資金扶持,一般前三年公司都是倒貼虧錢的。”
“那倘若我一年內就能賺錢呢?”
“一年內?”
李詩雅古怪看了韓樂一眼:
“賺錢不是說說就行的,你現在一沒太大名氣二沒音源上榜,那兩首歌影響力終究有限,而且要不了多久熱度就會消退。”
韓樂想了想,乾脆直言:
“那要怎樣才能更改合約,譬如創作版權歸屬的問題?”
“你小子怎麼就喜歡鑽牛角尖呢?”
李詩雅有些無奈:
“《偶像歌手》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