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分析(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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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講一點更為高大上的?
不過他現在只有莫家成和張家姐妹三個華人在身邊。
講大道理好像沒什麼用處。
如果現在是在國內的話,到時候可以開展打地主、分田地、廢除封建剝削和債務,滿足農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但現在是在美國,革命誰?
只要超過上萬人的華人聚集點,就能引來美國佬的猜忌。
美國佬可不會讓他有革命的機會。
歷史上的中國,從陳勝吳廣喊出那一聲口號開始,就種下造反的基因,幾乎每一個朝代最終滅亡的背後都有平民造反的身影。
但相比之下歐美文化中,這種思想就非常淡薄。
對於美國的大部分老百姓來說,他們只關心自己村的事情,至多隻關心自己州的事情,其他州的事情與自己無關。
假如某個州有人受不了壓迫而造反,那也只是他們的事情,我們繼續老老實實的當奴隸就行,管他們幹什麼呢?
在這種思想之下,就算偶爾有人造反成功,那也只能侷限於小小的一個區域,然後他會面臨聯邦政府的圍剿,其他地區的老百姓不但不會幫助他們,還會視他們為仇敵。
相比之下,咱們的情況就非常不一樣。
我們國家的人見到姓嬴、姓劉姓、姓趙、姓朱、愛新覺羅的人,會覺得他們高貴嗎?
從陳勝吳廣開始,就沒有了這種事情。
所以我們的造反精神是非常徹底的,你在位時是皇帝,既然被推翻,那就是普通人。
儘管美國人是冒險精神。
但美國人民在思想上還是缺少造反精神。
就算他們有槍,他們的槍口也不會對準政府,他們的槍不會用於造反,而是用於打砸搶,或者反打砸搶。
所以美國政府一點也不害怕人民持槍,因為這槍口不會對準政府。
他們真正害怕的是思.想革命。
正因為如此,美國政府從1798年就頒發了《外國法》《煽動叛亂法》到1940年的《史密斯法案》,集中處罰的就是武力或者暴力推翻聯邦政府。
而且在1861年還有一項未啟用的顛覆法。
因為是被斃掉的法案,所以不太出名,也少有人提起。
這部顛覆法針對的就是聯邦之內為數不少的對邦聯國(叛亂州)抱有同情,並可能提供支援之人。
美國國會在1861年7月31日,即內戰爆發3個多月後急匆匆地透過這條法案,然而在高法那裡被判違憲。
好在林肯的行政能力出色,也很有一套聚攏人心,並不需要強力推行這種法令以穩定情勢。
當然,更主要的是,美國的政治思想就很明確有這方面的內容,99%的事情都由資本家決定,拿出1%來讓人民選舉。
你丫的只能選舉,選了之後怎麼執行就不關你的事情,你病死了是你的事情,你被颶風颳死了是你的事情,你被人搶劫了還是你的事情。
你應該自己去買把搶,自己與病毒鬥,與颶風斗,與打砸搶鬥,你要是餓死了,是你自己不好,你應該去工作,去賺錢,去給資本家007。
可能有人會說,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其實,這隻算是說了半句話。
前面還有偉大領.袖和正確的革命思想指導下,經過數年的浴血奮戰。
要不然有槍最多做個草頭王,等著官兵來剿。
圍剿民兵,這可是美國軍隊的拿手好戲。
至於美利堅獨立戰爭和美國南北戰爭。
這完全算不上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