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龍潭虎穴 391.刑訊(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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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罪必取輸口供“,這是華夏曆史上很長時間中的司法審判原則。
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口供是必不可少的證據,沒有口供就不能對被告人定罪。
這裡的口供專指被告人對指控事實的辨認,因而口供又被指稱為「首實」。
司法力量薄弱導致有罪推定,再導致片面追求被告口供,這正是華夏古代大部分刑事案件辦案過程的寫照。
而為了得到口供,那麼刑訊就必然出現了,成為了一項重要的斷獄手段。
當然,一個穩定的政權,肯定也不會放任刑訊濫用,因此在法律上對刑訊進行了制度化。
特別是唐宋的刑訊制度已經是空前完備,律條甚為詳細具體和嚴格,對刑訊的首要條件、物件、審批程式、刑具的種類、用刑的次數、受刑的部位、對濫刑官吏的處罰等都有多方面的規定,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冤獄的發生。
不過呢,願望是美好的,但是大宋終究是人治社會,官員對制度的操作空間還是很大的。
朱煥之前擔心於讀書人的輿論,一直強忍著沒有對二女動刑。
現在他對二女犯罪的推論得到了讀書人的認可,而二女依然不肯認罪,這時候,他動用刑罰逼供,已經沒人會說什麼了。
於是,他冷笑看著唐婉和嫣然,「看來,你二人是不到黃河心不死了,來人,上刑!」
說完便從籤筒中抽出一根紅頭令籤,甩到了堂下。
幾名壯實的牢婆子上前分別按住二女,然後皂隸將短夾棍套上了她們的芊芊玉指。
此時,圍觀書生中許多人心中開始不忍起來,正常的男人哪裡見得嬌滴滴的美人受刑。
然後還有一些人,對這種刑罰非常的失望,這些心思齷齪之人,想要看的是笞刑!
笞刑就是通常都是杖臀,也就是打屁股,而宋朝的規矩是,無論男女都要‘去衣受杖“。
那就是說,即使不扒光所有衣服,但是褲子必須脫下,光著屁股捱揍!
其實,圍觀中的許多人就是衝著這個來的,可等了這麼久,居然只是夾刑。
不過他們也就敢心中惋惜失望,倒沒有人敢宣之於口…
現在夾棍已經就位了,朱煥再一次假猩猩的說道,「給你們最後一次機會,不然,用刑一旦開始,你們不招,那就不會停下了!」
嫣然眼中一片死寂,像是沒有聽到朱煥的說話一般,或許此刻她已經把自己當成死人了吧。
唐婉傲然直視朱煥,目光清冷而固執,「民女沒有殺人,無罪如何招認,天日昭昭,就算最終被屈打成招,遲早有一日也會有人替我二人洗清冤屈,還我清白的!」
「呵呵!」朱煥冷笑,「你還在妄想有人替你們脫罪!?真是白日做夢!行刑!」
一聲令下,四名皂隸使勁拽拉繩索,短棍猛然相互靠攏,將二女蔥段般白嫩的手指夾的變形!
「啊!!!!」
二女同時發出淒厲的慘叫。
這真是聞者落淚,見者傷心啊。
俗話說,十指連心,別說是兩個弱質女流,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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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鐵打的漢子,也很難忍受這錐心之痛。
圍觀人中,已經有許多人都別過臉,捂住了自己的耳目,不敢再看,不忍再聽!
片刻之後,皂隸放鬆了繩索,朱煥冷酷的問道,「招還是不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