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的時候一群老爺們,回來的時候多了三個俏麗的小姑娘,寧妃滿臉狐疑,旁敲側推,朱允炆都沒理她,直至叢佩兒打聽到訊息告訴寧妃,寧妃才知道自己想多了,感嘆於三人身世,親自照料其起居,還給三人起了新的名字:

青青,子衿,子佩。

朱允炆有些不滿意,人家有名字好不好,哪怕是叫臘肉,麥子,稻穗,那也是有名字的,至於給人家換名字……

可這件事朱允炆說了不管用,因為三個孩子想要忘記過去,朱允炆一喊臘肉,人家就著急,說什麼再咬朱允炆一口。

好吧,人家小姑娘現在叫青青,咬人發青的的青青!

王屠夫的女兒回來了,雖然沒有受苦,但畢竟是驚魂一場,聽說回來就發高燒,就這樣,還被王屠夫給拉到了韓家,非要給寧妃磕頭謝恩。

寧妃見朱允炆不願意出面,也只好勉為其難,安慰了王屠夫,又給里長與老人們發了話,再有孩子丟了,或遇到人牙子,直接找杭州安全域性。

有了這句話,王官屯的百姓是徹底安心了。

青青看著王屠夫帶著女兒,一把鼻涕一把淚地哭嚎,跑到後院找到正在欣賞白雲蒼狗的朱允炆,問道:“我聽韓姐姐說,我們得救全是因為王屠夫家的女兒被掠走。他家的女兒又不是你的女兒,你為什麼會管?”

朱允炆看了一眼小丫頭,道:“為人父母,誰能承受孩子丟失的沉重與痛苦?將心比心,這種事就不應該存在於人間。”

何況,自己是君父。

那些孩子說是自己的孩子,也是沒錯的。

對於販賣人口,朱允炆並不贊同與支援某些“文明”的律令,而是更偏激地認為人牙子必須死,只有這樣,才能徹底杜絕人口販賣的悲劇。

可惜,人家只會建議少兩年,再少兩年,給點錢,補償下了事了,人家雖然拐賣了你兒子,但你兒子現在不也挺好的,不就是長大了幾十歲,還省了你的撫養費了,至於要人性命嘛。

朱允炆認為至於,十分至於!

因為當他們搶走孩子的那一刻,當他們賣走孩子之後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孩子親生父母痛苦的每一分每一秒!

這些痛苦,誰去考慮?

這些煎熬,誰來抵債?

這些失孤,誰來陪伴?

法律是用來弘揚正義,保護善良的人,而不是去保護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每當看到一些人牙子只有那一點刑期的時候,朱允炆就咬牙切齒。

在那個時空,朱允炆說了不算,偏激點最多也就是一個憤青,嚷嚷兩句,也影響不了公正廉潔。

但在大明,自己是天下之主,何況還有現成的《大明律》作為後盾,咱現在是堂堂正正地依法辦事。

《大明律》中對於販賣人口的處置,基本上與元朝差不多,元朝的規定就是:若將良人拐賣為奴婢,即使只有一人,也杖一百七,處以流刑。如果拐賣兩個人以上,就處以死刑。

一百七十棍還能被流放的,顯然是打得不夠認真,不夠徹底……

朱元璋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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