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一章 古代結婚年齡太低了(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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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地官·媒氏》中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不要以為周朝是三十歲才娶老婆,人家這裡的規定只是說,你如果是男人,只允許你打光棍到三十歲,如果你是女人,那也只能單身到二十,混到三十多二十多還沒老婆老公的,可是違背“禮儀”的大事……
一句話,單身太久,犯法啊……
孔子重禮,曾做過解釋:“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
也就是說周朝時,人家是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可以成婚。
漢朝時期法律更簡單,只規定女子法定結婚年齡是十五歲。
男人?
哦,沒規定,你們看著辦吧……
唐朝初期還不錯,法律規定是男子二十歲,女子十五歲成婚。不過這一條明顯是沒執行徹底,因為小武成為武媚孃的時候,也才十四歲……
但了唐開元年間,唐玄宗為了增加人口,將結婚年齡下限直接調整為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這已經是赤裸裸的摧殘青少年了!
宋代沿襲唐代初期的規定,但額外附加了一條催婚的內容:“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明代朱元璋極為重視人口,規定的是男十六,女十四。同樣也加了一條:四十歲以下的女人不允許當尼姑。
值得說明的是,朱元璋沒有規定四十歲以下的男人不能當和尚,估計這也是與他小時候的經歷有關……
在朱允炆看來,十六歲、十四歲,這豆蔻年華還沒花開,這就要結果了?
古代生育率很高,生育頻繁,一家生三五個孩子都是常有的事,但因為生孩子而死了妻子或妾的,也不再少數啊。
身體發育不健全,直接就升級當爹、當媽了,這合適嗎?
朱允炆咬了咬牙,一臉嚴肅地對薛夏說道:“派人給內閣傳話,自口諭傳達之日起,朝廷修改法令,男子未滿十八、女子未滿……十六,不得成婚,若有違背,視為違法,連坐父母!還有,告訴錢塘知縣,按太祖規制,男十六、女十四未滿者不允許成婚,若他不想管,那就換個人來管!”
朱允炆也想說女子十八,二十,但考慮到上面的朝代都沒如此規定過,普遍採取的都是十五歲上下,便選擇了十六歲。
這是自己唯一能幫助這些孩子的辦法,雖然極為有限。
古代早婚的原因有很多,朱允炆十分清楚,什麼壽命短,無後為大,什麼枝繁葉茂,戰爭死的人口太多,急需補充,加上種地也需要娃出力,早點造幾個,也多幾個勞力等等。
但這些都不足以讓朱允炆直視這種現實,既然周禮規定的是男二十,女十五,那咱大明效仿周禮,弄個男十八,女十六,也沒人反對吧?
寧妃看著朱允炆,有些驚訝,也有些感動。
身為女子,她十分清楚十三四歲的女子是不適合結婚生子的,但太祖規定,加上各地官府坐視不管,民間早早成婚的事並不少見。
沒有人為這些普通的女子考慮過,包括他們的父母!
甚至於自己,也一度認為十三四歲成婚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現在看來,是自己無視了規定,無視了那些普通女子的生命。
朱允炆走到路邊的亭子裡坐了下來,平息著自己的情緒。
說到底,自己靈魂裡烙印著太多的後世印跡,對於一些迥然有悖於後世常理的事很難馬上接受,雖然在這個時代,它們存在著,也有著一定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