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所有權與採礦權分離(第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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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套不一樣的邏輯,實際上就是一套法則:
在合適的時候,用合適的辦法。
朱允炆解釋道:“礦山無論是出產煤炭,鐵石,銅,還是其他,都應我大明朝廷所有。自洪武朝至今,地方上盜挖、盜採的問題屢見不鮮,朕都沒太過追究,考慮的是民之生存艱難。然這一項考慮,卻便宜了許多士紳富戶,堂而皇之佔地採礦,而朝廷毫無作為,總是如此,不可行。”
“故此,對於小型民窯,百姓所有的小礦,朝廷暫且可不作管理。但日後新開礦洞、礦窯,無論農商,都應納入管理,不可放任。若有人想要開採,則需向朝廷購買開採權,在獲得開採權之後,方可允許其開採。若無開採權,則視為私自開礦,按律處置。”
朱桂連忙問道:“這開採權是多久?”
朱允炆伸出一根手指,道:“最低十年,也可一次購買二十年,三十年,最多五十年。五十年之後,若還想繼續開採,只需繳納一定的開採權費,便可延續一定年限。”
朱桂盤算著,十年屬實太少,五十年還差不多,不過這樣一來,朝廷是不是給正在火熱的商業澆了一盆冷水?
面對朱桂的擔憂,朱允炆只平和地說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商人想要牟利,總需要在規矩之內,若如脫韁野馬,那田裡多少莊稼都會被踩踏。”
朱桂認可朱允炆的觀點,只不過從商人的角度來說,只買來開採權,而沒有所有權,總感覺不安穩。
朱植見朱桂憂心忡忡,出言解惑道:“十三哥,朝廷規矩越明確,商人越開心,而不是越恐懼。”
“哦?”
朱桂疑惑地看著朱植。
朱植清楚朱桂,他還算不得一個純碎的商人,因為他從事的是煤礦開採業,自家挖自家礦,拉過來賣掉就是錢,而買下他煤炭的第一大客戶就是皇上,整個過程中,朱桂不需要與其他商人打多少交道,還不夠了解商人的秉性與思維。
商人是什麼人,他們可以說是一群最善於鑽營的人,善於利用朝廷律令中的漏洞,善於打擦邊球,有著極強的冒險精神。
他們畏懼的,就是規則不夠清晰。
現在雖然要推出所有權與採礦權分離,商人只能買入採礦權,實際上與過去沒任何區別,過去也是如此,只不過沒有明文表達罷了。
現在明明白白說了出來,看似是對商人的傷害,實則是對商人的保護,至少他們的採礦權得到了保證,在採礦權到期之前,朝廷是不能收回礦的。
他們不用再擔心出現忻州黃家的悲劇發生在自己身上,因為朝廷以律令的方式,保護了他們的開採權。
朱植揉碎了道理給朱桂講解,朱允炆聽得連連點頭,不得不說,在朱桂、朱耿與朱植三人中,朱植是最具商業天賦的,也是三人之中,生意做得最大的一個。
朱桂總算是聽明白了,看向朱允炆的目光有些敬畏,看似他整天坐在武英殿裡沒多少動作,但他的新政從未停止過一刻!
這次的新政涉及商人,礦產,他想要將礦產資源握在朝廷手中,而不再是放任地方。
“那臣去山西,買幾座大型煤礦。”
朱桂清楚自家的實力,估計再翻幾個跟斗,也沒辦法包下山西所有礦山,既然如此,只能抓大放小。
朱允炆舉杯,看著朱桂道:“山西富礦眾多,朕先為代王叔賀,飲勝。”
“飲勝!”
朱桂等人舉杯,一飲而盡。
朱允炆看向朱植,朱植先呵呵笑了起來,主動說道:“皇上,眼下大海靖平,待秋日西北風來時,便是再下南洋之時。臣想提前做些準備,去太倉州新港走一走。”